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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R24017地块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点击查看008001 | 标段名称 | R24017地块建设项目大区景观配套工程 |
| 工程类型 | 施工 |
R24017地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R24017地块建设项目大区景观配套工程(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点击查看008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R24017地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市**区数据局(项目审批、****点击查看机关名称)以**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崇数据备〔2025〕7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致****点击查看公司,招标人为****点击查看,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R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R24017地块建设项目大区景观配套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点击查看(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R24017地块建设项目大区景观配套工程
2.2 建设地点:法果**、川果路西地块,具体以红线图为准
2.3 建设内容:**住宅及配套用房,项目用地面积约24272平方米,建筑面积31200平方米,地下工程规模以规划方案审查意见核定为准;项目绿地率不低于30%。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R24017地块建设项目,占地24272m2,总建筑面积58835.50m2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约1356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R24017地块建设项目大区景观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方、景观、排水、绿化、安装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R大型 □特大型
R技术复杂工程:①项目景观内容丰富,涵盖多专业、多品类的施工内容,施工难度大。②各类景观特色的艺术创作,现场施工需二次深化设计的内容多。③该项目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较多、要求较高。
2.9 工期:27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9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5月30日;其他关键节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0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程:
R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备证照核发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园林绿化施工管理5 年以上工作经历;
特别提醒:①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专业管理工作时间起算,以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
②园林或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本工程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担任拟派项目负责人)。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R3.4.1R企业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企业自2023年7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8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1)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出具的证明工程符合相关标准的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上述三项业绩材料中均未体现合同金额等相关要素信息的,则须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施工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4)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证明材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须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施工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证明资料;
(5)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景观绿化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景观绿化工程作为专业工程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6)包含在室外配套工程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景观绿化工程,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证明材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须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施工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证明资料。
(7)上述业绩材料均须扫描上传至企业主体库中,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 / 年 / 月 /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 年 / 月 /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 年 / 月 /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3.5 本工程□接受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 /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7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 初步评审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须具备证照核发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园林绿化施工管理5年以上工作经历; 注:(1)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专业管理工作时间起算,以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 (2)园林或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职称证书;②毕业证书;③园林绿化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格式见附件);④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本工程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担任拟派项目负责人);⑤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注: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专业管理工作时间起算,以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进行评审。 | ||
|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资料:①提供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或②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证明。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投标企业自2023年7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8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1)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出具的证明工程符合相关标准的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上述三项业绩材料中均未体现合同金额等相关要素信息的,则须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施工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4)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证明材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须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施工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证明资料; (5)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景观绿化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景观绿化工程作为专业工程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6)包含在室外配套工程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景观绿化工程,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证明材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须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施工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证明资料。 (7)上述业绩材料均须扫描上传至企业主体库中,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项规定, (1)采用现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投标保证金成功缴纳或办理凭证 (2****点击查看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①银行保函必须为投标人****点击查看银行或其具有开****点击查看银行出具的已生效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见第八章《见索即付投标保函》)。 ②投标人须****点击查看银行保函扫描件、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点击查看银行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出函银行免收保函手续费的,****点击查看银行开具的免收凭证)。 提醒:银行保函开具对象(受益人)须为招标人,银行保函格式按招标文件格式开具并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 ||
| 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①诚信承诺书: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②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5.评标办法
| 评标入围 |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通过初步评审 |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是否分两个阶段进行: R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18 分 投标人业绩: ≤2 分 R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16 分 投标人业绩: 2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8 分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R是 □否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合理性: ≤1 分 投标报价:≥79分 R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合理性: / 分 投标报价: 74 分 □不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18 分 投标人业绩: ≤2 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1 分 投标报价: ≥79分 □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18 分 投标人业绩: ≤2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8 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1 分 投标报价: ≥71 分 |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R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三(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中随机抽取一种。 R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 65%~85% ;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8% ; K2的取值范围为: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 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 / 。 R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最低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最高值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 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A。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下浮率K值的确定(下浮率取整): 本工程下浮率K值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 / 从下浮区间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下浮区间为: / ; □招标人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K值为: / ; K值建筑工程下浮范围为 97%~93% ,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 ,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93%~88%,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92%~85%,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 □ 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 / 阶段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B在 / 阶段抽取。 本次招标项目下浮率Δ分类为 /
上述方法五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 / ,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R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三、如采用两阶段评标,未入围第二阶段评审的单位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 | ||||||||||||||||||||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2.3.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组织设计 评分评审 | (1****点击查看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和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篇幅要求: R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 0.1 分。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 / 页,每超过1页的,扣 / 分。 (注: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一般不超过80页(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增加),具体篇幅(字数)要求及扣分标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4)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必须采用“暗标”法进行评审。 (5)BIM视频大小不得超过800M,视频采用旁白的,统一要求语言为普通话,视频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标志。展示视频文件在系统中上传至图纸文件中,上传的压缩包文件名及压缩包内含文件的文件名统一命名为:“BIM演示动画”,投标文件和BIM演示动画文件分开上传。未按上述要求上传演示动画文件的,将按无效标处理。 | |||||||||||||||||||
| 评分因素 | 页数要求 | 分值 | ||||||||||||||||||||
| R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建议页数2-5页) | 不超过 5 页 | 1 分 | ||||||||||||||||||||
| R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建议页数2-4页) | 不超过 4 页 | 1 分 | ||||||||||||||||||||
| R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建议页数5-10页) | 不超过 10 页 | 2 分 | ||||||||||||||||||||
| R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 不超过 10 页 | 2 分 | ||||||||||||||||||||
| R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建议页数6-12页) | 不超过 10 页 | 2 分 | ||||||||||||||||||||
| R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建议页数15-28页) | 不超过 28 页 | 3 分 | ||||||||||||||||||||
| R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建议页数6-15页) | 不超过 15 页 | 2 分 | ||||||||||||||||||||
| R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BIM演示动画:利用动态视频演示并展示本项目工程概况,以动画形式介绍各阶段场布漫游、进度推演、竣工后效果等模拟动画等内容。投标人制作mp4格式漫游视频文件,视频时长不少于3分钟 | 不超过 / 页 | 3 分 | ||||||||||||||||||||
|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 / | / 分 | ||||||||||||||||||||
| □其他(≤2分): (注:根据发包内容自行填写,并明确评分要点。) | 不超过 / 页 | / 分 | ||||||||||||||||||||
| 2.3.4(2) |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 R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 投标企业自2023年7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在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1)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出具的证明工程符合相关标准的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上述三项业绩材料中均未体现合同金额等相关要素信息的,则须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施工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4)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证明材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须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施工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证明资料; (5)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景观绿化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景观绿化工程作为专业工程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6)包含在室外配套工程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景观绿化工程,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证明材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须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施工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证明资料。 (7)上述业绩材料均须扫描上传至企业主体库中,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 2 分 | ||||||||||||||||||
| 2.3.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74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9分,每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 | 74分 | ||||||||||||||||||
| 2.3.4(4) | 报价合理性得分标准 | / | (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 / %乘以权重系数 / %(50%及以上),加所有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价格正负20%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 / %(50%及以下),确定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 (2)将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 %(一般为评标价的0.5%-1%)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3)特殊情形下,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分 | ||||||||||||||||||
| 2.3.4(5)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信用评价评审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园林绿化)信用得分* 8 %(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①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市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园林绿化)信用得分为准。 ②未参加**市建筑业(房建、市政)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可按照《关于申领**市建筑企业(含监理)信用评价初始信用分的通知》申领信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通知文件。 | 8 分 | ||||||||||||||||||
| 3.4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 7 名时,****点击查看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推荐所有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 7 名时,****点击查看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详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得分前 7 名的投标人进入定标阶段,详细评审得分并列第 7 名,以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高的优先入围方式确定入围中标候选人。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推荐不排序。 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投诉或质疑导致中标候选人少于七家时,中标候选人数量不再递补。 | ||||||||||||||||||||
| 4.2 | 定标标准 | 定标委员会根据下列内容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投票决定: ①企业综合实力、近三年财务状况、纳税情况良好的企业优于企业综合实力、近三年财务状况、纳税情况差的企业; ②信誉等级以及行业的信用等级高的企业优于信誉等级以及行业的信用等级低的企业; ③企业过往业绩的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好的企业优于企业过往业绩的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差的企业; ④施工组织设计贴合工程实际,针对性及可操作性; ⑤投标报价合理性; ⑥优先考虑有利于项目实施、履约的条件,投标人自行提供。 | ||||||||||||||||||||
| 4.3 | 定标方法 | R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集体议事法:****点击查看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点击查看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 ||||||||||||||||||||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7月14日17时00分至2026年8月5日09时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平台。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5日0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4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市公共**交易平台、**省公共**交易平台、**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壹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 招标人 | ****点击查看 | 招标代理机构 | ****点击查看 |
| 招标人地址 | **市**区人民中路255号中关村信息谷9幢201C室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市崇****点击查看科技园B7栋四楼 |
| 联系人 | 刘云 | 联系人 | 陈芳敏 |
| 电话 | 177****点击查看3770 | 电话 | 138****点击查看8609 |
| 传真 | / | 项目负责人 | 朱浩波 |
| 邮编 | / | 传真 | / |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 |
| 电子邮箱 | ****点击查看@qq.com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点击查看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3-****点击查看1961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