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区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污水管网清淤疏通及排查检测项目更正公告(2次)

颍州区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污水管网清淤疏通及排查检测项目更正公告(2次)

发布于 2025-09-16
关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污水管网清淤疏通及排查检测项目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污水管网清淤疏通及排查检测项目

二、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5年9月2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提问1: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工程量偏差风险,且超量部分不予计量,构成对投标人的实质性歧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4.1.2条作为强制性条文,明确要求“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条明确要求“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第二十二条禁止“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市场主体准入”。招标人将清单编制缺陷风险完全转嫁投标人,导致企业需承担远超合理范围的报价风险,与条例“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的要求直接冲突。 回复:本项目已在招标文件中充分告知工程量偏差风险。 提问2:招标文件第一章:“3.8.4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请招标人明确本项目所属行业。 回复:由投标人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项目类别进行划定,均予以认可。 提问3:我司为联合体牵头人,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在投标制作软件中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无法链接到联合体成员单位人员,请问是否可以将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证明资料上传至其他资料节点中 回复:可以。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