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表演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废标公告

无人机表演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废标公告

发布于 2025-06-04
无人机表演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废标公告

无人机表演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废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2、项目名称:无人机表演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3、公告类型:废标公告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及原公告发布媒介:

发布日期

发布媒介

标段

2025年05月09日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交易信息网》

****点击查看-1

5、开标日期:

标段

日期

****点击查看-1

2025年06月03日

二、废标(终止)原因

经审查,腾御(深****点击查看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声明函; 2.信誉要求:供应商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未按照此要求查询并提供,不满足该项目资格要求;意活(****点击查看**公司未提供: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3年审计报告提供有误),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社保未开通),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信誉要求未按照要求查询, 不满足资格要求;**大****点击查看公司、**世纪****点击查看公司,此两家投标单位的网卡MAC地址一致。剩余有效投标单位不足3家,故按废标处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根据汴公管办(2020)13号文规定,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线上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若质疑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线上形式向该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市公共**交易信息****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质疑、投诉文本格式及要求)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三里堡街道五福路121号附5号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137****点击查看32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联系人:薛女士

联系电话:134****点击查看2806

地 址:**市集英街北段润城小区15号楼1401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女士

电 话:134****点击查看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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