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大同区社会化考场项目公告

大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大同区社会化考场项目公告

发布于 2025-09-11

招标详情

大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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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19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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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土建工程类项目招标1次,合作供应商1个,潜在供应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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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30000 元

项目需求详情
第一条 服务项目与标准
提供准考车型:C1、C2、D考试服务。
一、中标单位主体资格
中标单位类型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招****点击查看公司,且有法定代表人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同时满足国家《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场地驾驶技能(科目二)
1、考试场地要求
(1)考试场地规划布局应统筹考虑交通组织、考试路线及出入口、路网结构道路种类、建筑布置、竖向设计、绿化及空间环境等因素,合理布局。
(2)场地应按人车分离的原则布置分隔、导流、无障碍通道等设施,合理组织人流、车流,确保安全。
(3)场地竖向规划设计应包括地形、地貌的合理利用、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和地面排水规划。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时,场地应采用台式布置。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
(4)场地建筑布置与设计应符合相应的建筑设计规范。
(5)绿化布置应符合道路建筑限界要求并不应妨碍行车视距。
(6)场地道路路面两侧与路外场地落差超过0.5m时,应在道路边缘设置防护设施。场地通道与道路衔接出入口处应满足行车视距的要求。
(7)场地建设应有完整的给排水设计。给水设施应满足场地设施办公、生活绿地和消防需要;排水设施应保证场地设施正常使用和路基、路面不因积水而损毁。给排水设施应有规范的维护设置。
(8)健全完善场地、车辆、设施日常检查、考试系统日常维护、考试工作台账管理,考试异常情况处置等完备的考场运行管理制度。应设置候考区、考试区、控制中心等功能性场所,并设置配套的停车区、服务区、公共卫生设施等服务性场所,候考区内应当公布考试项目、评判标准、收费标准、考试员和工作人员姓名、照片、举报投诉电话等事项内容,配备一定数量的休息座椅、提供饮水机、储物柜、公布公交线路等便民措施。配备考生身份认证设备、考试组织动态信息公告设备(LED屏)、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设备。控制中心配备门禁设备、配备用于考试过程监控的显示和控制设备、****点击查看中心的视频设备。
(9)场地设计、场地基****点击查看**部发布的 GA1029-202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相关要求。考场的消防设施必须齐备,人员集中区要设置应急消防通道,场地消防要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要求。
2、考试区域要求
(1)考试区平面布置应按场地运行车辆容量和场地小时期望考试人数的需求布设,考试路线应合理顺畅,自然形成车辆流动,场地项目平面线形应与地形、地质、水文等结合,除有规定外,考试项目区域内的地面应平整,合理布设各种交通工程设施,正确组织车流、人流。
(2)考试区与外界应采用物理隔离,考试区内不应有妨碍考试车辆行车视线的障碍物,也不应有妨碍观察考试车辆的障碍物。
(3)考试项目衔接处应设置缓冲路段,缓冲路段长度应大于等于15倍考试车长。
(4)考试项目前10米内应设置项目名称标志,施划项目名称的路面文字标记时,应设置在考试项目入口前且垂直于车辆行驶方向。
(5)考试区道路、交通工程设施、考试****点击查看**部发布的GA1029-202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要求。
(6)考试场地应设置音视频等监控设备,考试过程音视频资料的采集和保存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7)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应支持按 GA1026 中有关科目二的考试内容和评判要求进行考试和评判,软硬件设计应符合 GAT1028.1的相关要求。
3、小型车考试项目设置数量
(1)倒车入库:不少于2个。
(2)侧方停车:不少于2个。
(3)直角转弯:不少于2个。
(4)曲线行驶:不少于1个。
(5)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不少于1个。
4、摩托车考试项目设置数量
(1)桩考:不少于1个。
(2)单边桥:不少于1个。
(3)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不少于1个。
5、考试车辆要求
(1)考试车辆必须依法注册登记,按时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2)用于科目二考场的小型车考试车共不少于6台(其中C2不少于2台);摩托车D型不少于1台。
三、道路驾驶技能(科目三)
1、考试路段设置要求
(1)考试路段应设置在通行社会车辆的混合交通道路上,汽车单向流量不少于60辆/小时。
(2)小型车每条考试路线应不少于3.0km,考试路线设置不少于3条。
(3)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施等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4)考试路段起点和终点应设置明显指示标志。
(5)必须采用计算机智能评判与人工评判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和考试监管系统监管。
(6)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应支持按 GA1026 中有关科目三的考试内容和评判要求进行考试和评判,软硬件设计应符合 GA/T1028.1的相关要求。
2、考试车辆要求
(1)考试车辆必须依法注册登记,按时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2)用于科目三考场的小型车考试车共不少于6台(其中C2不少于2台);摩托车D型不少于1台。
第二条 服务费用
按照该考场当年实际收取全部考试费用(包括补考费)的≤5%进行结算,最高支付金额每年不超过3万元。
第三条 服务期限及履约期限
服务期限:场地、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六个月内提供使用。
第四条 质量保证
1、中标单位提供的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场地及设施需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等行业标准要求,考试系统、监控系统接入省、****点击查看中心。中标单位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与承诺相一致。
2、中标单位负责科目二、科目三考场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运行,对出现故障要及时排除。对已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的考试设备和考试车辆(考试车辆的使用年限从注册登记之日起算不应超过8年),要及时更换并按规定严格进行定期安全检验和报废更新。更新、维修考场及设施、考试车辆、考试系统、监管系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3、提供满足考场日常运营的各项后勤支持服务,按照甲方要求配全考场辅助工作人员。
4、****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对考试场地全面检查中发现问题或有新的建设规范和要求时,中标单位需按规定和标准对场地、考试项目、考试系统、考试车辆等进行改造或更新。
5、考试结束,除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外,所有考试车辆停止运行,并停放至指定位置。考场监控室、候考室、机房等场所,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进入。
第五条 权力保证
1、****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对考试场地全面检查中发现问题或有新的建设规范和要求时,中标单位未按规定和标准对场地、考试项目、考试系统、考试车辆等进行改造、更新或未达到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暂停其考场服务,停止支付服务费。
2、中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暂停考场的考试业务并责令中标单位限期整改,中标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1)场内监管设施不完善,可能产生考试舞弊的。
(2)考试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影响正常考试的。
3、****点击查看**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应当停止考试情形的,甲方有权停止该考场的考试业务,停止支付服务费,并报省、****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取消考试备案。中标单位应保证所提供服务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第六条 验收
1、中标单位提供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2、中标单位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中标的服务内容。
3、甲方应当在考场建设完成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服务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中标单位有违约问题或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事项、内容不符的,可暂停验收,并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5、中标单位需拥有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验收时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至少应包含符合项目需求的租赁面积、租赁期限),租赁合同剩余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中标单位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暂停考试业务并责令中标单位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再次发生违规情形的,报省、****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取消考场资格,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停止支付购买服务费。
(1)考场工作人员参与的;
(2)违规调整考试设施,考试场地或者考试车辆存在作弊标记的;
(3)考试系统和考试车辆用于驾驶训练的;
(4)设立有偿练车、有偿适应场地等强制性收费项目的;
(5)以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进行虚假宣传,承诺,对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6)考试过程中随意关闭或人为屏蔽各类音视频监控设备的;
(7)因操作不当造成危险情况或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8)工作期间酒驾、毒驾的;
(9)擅自增减考试项目,降低考试标准或设置人为障碍故意刁难考生的;
(10)计算机智能评判考试系统过期的;
(11****点击查看中心的音视频资料和数据信息外泄的;
(12)擅自改变考试计划、考试时间、考试场地的;
2、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省、****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取消考场资格,甲方有权停止支付购买服务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购买社会考场服务合同或合同失效的;
(2)组织、纵容的;
(3)违规进入考试系统,篡改、伪造的;
(4)强制要求考生进考场训练并收取训练费的;
(5)以欺骗、敲诈等方式向学员索取财物的;
(6)有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考场的;
(7****点击查看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的;
(8)在考试过程中因未认真履行职责,发生安全事故后拒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
3、发现考场、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存在组织或者参与,伪造或者改考试系统数据的,不得继续使用该考场采购该企业考试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中标单位将考试场转卖、转让或将本合同任务分包、转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负任何损失的赔偿。
5、中标单位保证对合同所涉土地拥有合法、完整的处置权,该土地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等限制交易或使用的情形,****点击查看政府征收范围。若因土地所有权问题导致中标单位无*常使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负任何损失的赔偿。
6、不可抗力

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受到战争、地震、海啸、台风、水灾、瘟疫等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影响,造成考试场财产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展开

项目名称:采购**区社会化考场项目

项目类型:非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服务周期:1095天

报价方式:百分比

类型:费率/折扣报价

评选方式:价格最低

最低价相同评审办法:按供应商报价的先后顺序确定

服务实施地:**省**市**区由中标供应商提供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服务地点

预览1

联系人:***

报名开始时间:2025-09-11 12:35:12

报名结束时间:2025-09-16 10:00:00

发布时间:2025-09-11 09:35:12

采购编号:****点击查看

采购单位:****点击查看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

允许1家中选

是否需要上传响应文件:是

供应商资格:一、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二、****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无。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附件(1)
比价文件---大同-2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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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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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土建工程类项目共招标过 1 次; 共合作土建工程供应商 1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大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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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土建工程, 中标 1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黑龙江, 中标 1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0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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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暂未找到相关数据,中标机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