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芦台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施工一标段答疑纪要(N0.2)

2025年芦台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施工一标段答疑纪要(N0.2)

发布于 2025-09-01
标段名称:2025年芦台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施工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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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2025年芦台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施工一标段

我单位于2025年8月29日接到潜在投标人关于招标文件34页“企业获奖”评分说明中相关内容的“提问函”,提问内容为:“答疑纪要中提出省级奖项未限定奖项所属行业类型,那我方现在提问。国家级奖项为何限定行业类型李春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都属于国家级奖项,为何不可作为国家级奖项评分,招标文件如此设置奖项类型,我方有理由怀疑企业获奖评审因素的设定存在限定某个特定行业或特定区域的情形。”,“国家优质工程奖设立于1981年,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的我国工程建设领域设立最早、规格最高,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与鲁班奖、大禹奖、詹天佑奖为同一级别奖项。请问为何不可作为国家级奖项评分附件上传关于印发《****点击查看协会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里面详细阐述了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含金量。”。

针对以上提问内容,现公开答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评标办法中“企业获奖”评审因素同时考察了省级优质工程奖项和国家级奖项,其中国家级奖项除考察本行业的“大禹奖”之外同时考察了“鲁班奖”和“詹天佑奖”,以上评审因素的设定不存在限定某个特定行业或特定区域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经过了专家组的审查和论证,文件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优化招投标市场营商环境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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