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方以供应链金融支付的方式支付施工合同价款,付款时间以招标方首次签发时间为准: 1.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并经初步验收合格后,招标方支付合同总价的8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决算,决算报告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招标方付至决算总价的97%; 3.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经招标方验收无问题后无息付清尾款。 注: 1.每次招标方付款前,投标方必须提前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及加盖投标方公章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证明材料并交付给招标方,否则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施工人员工资发放记录必须有所有施工人员签字,并由中标单位盖章;签字盖章的工资发放记录是申请进度款的必要条件; 2.支付决算款前,需开全全额发票。 3.付款前已完工程量为验收合格工程量;付款前已完工程量资料应齐全有效。 4.本项目付款方式采用供应链金融付款方式,投标方需响应招标方采用供应链金融付款方式,配合完成付款账户的开户、操作。 5.供应链金融付款账期约定1年,****点击查看银行贴息支取,贴息费由投标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