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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
标的名称 | (2025)1515阜****点击查看学校资产(**校舍)出租项目 | ||
标的类型 | 权益性资产 | ||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王经理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6102 |
资产描述 | 资产名称:博创学校房产及附属设施(**校舍) 坐落位置:**省**市**区海新路310号。 资产概况:**建筑面积合计22009.99㎡,挂牌价159万元。包括博学楼(东侧教学楼)面积3,756.48平方米;博文楼(北侧教学楼)面积6,523.66平方米;博雅斋(现食堂)面积3,434.67平方米;沁园B座(女宿)面积8,295.18平方米。 | ||
现场查勘安排 | 王经理,139****点击查看7668 |
资产所有(出租)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
所在地区 | **省 / **市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查看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党委会会议纪要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党委会会议纪要 |
标的名称 | (2025)1515阜****点击查看学校资产(**校舍)出租项目 | ||
标的地区 | **省 / **市 / **区 | ||
使用权价格(租金) | 159万元/年 | 租赁期 | 2年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 起租日 | 按合同约定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22009.99㎡ | ||
租金支付要求 | 年付或按合同约定 | ||
装**平及附属设施 | 以现场勘察为准 | ||
租金调整方式 | 按合同约定 | ||
押金支付要求 | 2个月租金 | ||
水、电、气、热、 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承租方自行承担、自行缴纳。部分建筑可能为临时用电。 | ||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 仅限教育用途 | ||
坐落位置 | **市**区海新路310号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承租方如需对租赁物进行任何形式的装修、改造或对基础设施进行增容、改线、接驳等,必须事先将详细方案书面报请出租方审核同意,****点击查看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如住建、消防、环保等)办理全部审批、备案手续。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材料、报批、验收、以及租赁期间的水、电、气、暖、网络、物业管理等全部运营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或主张补偿。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出租底价 | 159万元/年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 关于租赁物权属状况的特别说明 本次招租标的物(以下简称“租赁物”)所占用的土地,其性质为国有划拨教育用地。该资产系我****点击查看政府划拨方式合法取得,旨在响应国家关于盘活存量资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导向。 该标的中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所占用土地使用人为**市第三高中,位于**市**区高德街道海新路310号,土地性质为无偿划拨教育用地,面积为27215平方米;该标的中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及不动产登记证(产权证)。 鉴于历史原因,该租赁物目前尚未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意向承租方对此现状应有充分认知,并自愿承担因权属登记现状可能引致的一切潜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特定经营许可办理受限、或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登记程序要求需予以配合等情形。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或经济赔偿。 二、 关于租赁物用途及限制的声明 根据土地划拨性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本租赁物的批准用途为“教育用途”。承租方在整个租赁期限内,必须严格按照此批准用途使用租赁物,开展符合国家及地方教育政策的经营活动。 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擅自改变租赁物的土地及房屋用途,或从事与教育无关的商业、工业、娱乐、居住等其他活动。任何对用途的改变均构成根本性违约。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租赁合同,无条件收回租赁物,且不退还已支付的任何款项。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点击查看政府部门的处罚,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如需开展与教育相关的配套服务(如食堂、小型便利店等),****点击查看集团书面同意,并自行办理所有必要的审批手续。 三、 关于租赁物现状及责任划分的告知 (一)现状交付原则 本租赁物以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强烈建议并要求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竞租前,对租赁物的实体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内外装修、设施设备、场地环境、周边配套等,进行全面、审慎的实地勘察与评估。意向承租方一旦参与竞租,即视为已对租赁物现状完全了解并无异议地接受,并独立判断其是否满足自身经营需求。 (二)基础设施状况 意向承租方需特别注意,****点击查看园区内部分供电设施可能为临时用电。承租方需自行评估现有水电、供暖、燃气等基础设施的容量、规格及安全状况是否满足其运营标准。出租方对此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 (三)改造与费用 承租方如需对租赁物进行任何形式的装修、改造或对基础设施进行增容、改线、接驳等,必须事先将详细方案书面报请出租方审核同意,****点击查看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如住建、消防、环保等)办理全部审批、备案手续。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材料、报批、验收、以及租赁期间的水、电、气、暖、网络、物业管理等全部运营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或主张补偿。 四、 关于合同履行及禁止性行为的约定 为确保国有资产的规范管理与安全运营,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约定: (一)禁止转租: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租赁物(或其任何部分)进行转租、分租、出借、转让、承包、托管、**经营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交由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作为其注册地址之外的其他法人的经营场所。 (二)责任承担:承租方作为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与管理人,对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消防、治安、生产等)、管理、经营、债务、法律纠纷等事宜承担全部、最终的责任。因承租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上述禁止性行为)导致出租方或任何第三方遭受损失的,承租方应负全责赔偿。 五、 意向承租方确认 意向承租方出价参与摘牌既表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重大风险披露的全部条款,对其中所揭示的各项风险,特别是关于权属现状、用途限制、现状交付及责任承担等内容,已获得充分、明确的认知。若成功竞得本项目,将无条件接受本公告披露的全部条件与风险,并同意将其作为未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愿放弃因本披露书所载事项而向出租方提出任何索赔、抗辩或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 六、特别提示: (一)意向承租方须为具备以下条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具备从事教育行业所必需的资金实力、管理能力和运营经验。 4、承诺严格遵守本招租方案中明确的租赁用途和各项风险约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点击查看集团书面批准,不得转租、分租。 (二)本租赁标的物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仅有划拨用地批准文件等历史权属材料。我集团按“现状”出租,不保证租赁标的物符合承租方特定使用目的的适格性,亦不承诺未来能够成功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1、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因产权证书缺失可能引发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无法通过教育、消防、环保等行政审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无法作为资产进行抵押融资等。 2、我集团仅负责提供现有历史权属材料予以配合,但不承担任何协调、包办或保证通过审批的责任。因产权问题导致承租方无法实现其商业目的,或导致投入损失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若未来政策允许办理不动产登记,承租方应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 |||
出租条件 | 意向承租方出价参与摘牌既表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重大风险披露的全部条款,对其中所揭示的各项风险,特别是关于权属现状、用途限制、现状交付及责任承担等内容,已获得充分、明确的认知。若成功竞得本项目,将无条件接受本公告披露的全部条件与风险,并同意将其作为未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愿放弃因本披露书所载事项而向出租方提出任何索赔、抗辩或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具备以下条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具备从事教育行业所必需的资金实力、管理能力和运营经验。 4. 承诺严格遵守本招租方案中明确的租赁用途和各项风险约定。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点击查看集团书面批准,不得转租、分租。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48万元人民币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 |
保证金转租设置 | 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 | |||
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待承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租金。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租金转入到出租方指定帐户。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其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挂牌信息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同意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起始价(元) | ****点击查看000 | 加价幅度(元) | 150000 |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5-08-21 16:48:38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5-09-05 10: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