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一)投标人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2、具备 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合法唯一授权书,一个生产厂家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设备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 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4、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3 其他要求:(三)其他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2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2年05月 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4、落实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个; 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