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马镇紫府村集中迁坟点建设工程项目[澄清文件]

石马镇紫府村集中迁坟点建设工程项目[澄清文件]

发布于 2025-09-12

招标详情

绵阳市游仙区石马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联系人44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569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354条

立即监控

石马镇紫府村集中迁坟点建设工程项目[澄清文件]

石马镇紫府村集中迁坟点建设工程项目(公路工程)施工标段

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石马镇紫府村集中迁坟点建设工程项目(公路工程)施工”标段,发布第01号补遗版招标文件,本补遗书为相应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如果本补遗书所载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发生矛盾时,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0.6条 “□招标人支付,注: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元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按照招标人与招标代理单位合同约定:按规定收费标准下浮20%计取。注: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现更正为:“□招标人支付,注: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元,√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按照招标人与招标代理单位合同约定:按规定收费标准下浮20%计取。注: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0.12“1.低于成本报价(补充):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 评标委员会应从发包人要求和投标报价构成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投标人****点击查看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点击查看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

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90%的。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2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2为准。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与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3.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如不一致时,项目名称以招标文件的项目标段名称为准,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量如不符时以工程量清单中的量为准。招标文件中的暂列金及不可竞争费用以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为准。”现更正为“1.低于成本报价(补充):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 评标委员会应从发包人要求和投标报价构成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投标人****点击查看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点击查看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

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90%的。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2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2为准。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与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3.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如不一致时,项目名称以招标文件的项目标段名称为准,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量如不符时以工程量清单中的量为准。招标文件中的暂列金及不可竞争费用以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为准。

4.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业绩要求中“注:投标人****点击查看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点击查看.cn/)〔即:**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点击查看.cn/BMWebSite/)〕”企业“业绩信息”中登载的为准;招标人设定的业绩为房建工程或市政类施工项目的,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到的企业数据“工程项目”中登载的为准。”为招标文件固定版本,现更正为“ 注:(1)已完成类似业绩应附合同协议书、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证书,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2)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业绩应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3)施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在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予以明确。(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内容为准。”

三、招标文件其他事项不变,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 标 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日 期:2025年09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