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房产中心南区棚改房(金河安置点)支护及土石方工程项目-成交公告

淅川县房产中心南区棚改房(金河安置点)支护及土石方工程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于 2025-06-11
淅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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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6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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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2、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南区棚改房(金河安置点)支护及土石方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1日
5、评审日期:2025年06月11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点击查看-1 南区棚改房(金河安置点)支护及土石方 ****点击查看 **县****点击查看税局院内) 3,391,200.00 评审总得分:83.58分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点击查看南区棚改房(金河安置点)支护 及土石方工程项目第1标段 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60日历天 邹川 豫241****点击查看90854
三、评审专家名单
赵路(组长)、李庚、王强(业主评委)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规定。
收费金额:35,912.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文件中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质疑函(书面质疑文件应该有质疑内容、法律法规依据及必须附有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确切来源依据、单位名称、公章、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无效质疑。),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监督部门:****点击查看财政局 监督部门代码:11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42033B 地 址:**县金河镇 联 系 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0377-****点击查看8835。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中心12楼
联系人:欧先生
联系方式:0377-****点击查看87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工业园区36号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方式:0377-****点击查看72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方式:0377-****点击查看7277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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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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