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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点击查看新区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已由****点击查看**管理局以《关于变更****点击查看新区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原审批发〔2024〕9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点击查看,建设资金来自申请自治区统筹资金和市、****点击查看政府配套资金,招标人为****点击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点击查看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项目概况: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 4153 平方米( 6.23 亩),总建筑面积 2874平方米。其中:**四层框架结构办案及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555平方米,基底面积 755 平方米,一层高 3.9 米,二、三层层高3.6 米,四层层高 4.2 米,室内外高差 0.45 米,总高度 17.85米。附属餐厅用房建筑面积 319.0平方米,基底面积 225 平方米,地上为一层框架结构,层高3.9米,室内外高差0.30米,地下为剪力墙结构,层高4.6米,建筑总高度6.0米。
混凝土硬化 317平方米,面包砖硬化 1790平方米,绿地面588平方米,透视围墙长度240米,停车位10个,旗杆及旗台1座,电动伸缩门 15 米,室外给排水、暖通、电气管网等附属设施工程。
2.2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点击查看新区派出所。
2.3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该项目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一标段为施工标段,二标段为监理标段。
一标段:****点击查看新区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
二标段:****点击查看新区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监理)
3.1施工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监理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1-22 18:00至2025-02 -05 23:59(**时间,下同), 登录“**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2 -14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在“**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福银高速浙商国际家居建材**南侧约90米
联系人:丁仁万
联系电话:0994-****点击查看069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 **市**区**街银湖巷交叉口西北角20米
联 系 人:姚经理
电 话:155****点击查看5558
2025年 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