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轨道交通10号线五津站衔接工程防洪涝影响评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流标公示

成都轨道交通10号线五津站衔接工程防洪涝影响评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流标公示

**轨道交通10号线五津站衔接工程防洪涝影响评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流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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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10号线五津站衔接工程防洪涝影响评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流标公示

项目及标段名称

**轨道交通10号线五津站衔接工程防洪涝影响评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人

****点击查看

采购人联系电话

028-****点击查看8941

开标地点

****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管理中心
本项目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25年5月6日9:30

公示期

2025.5.8-2025.5.12

响应最高限价

140000.00元(含税)/ 132075.47元(不含税)

成交候选人及排序

成交候选人名称

响应报价

经评审的响应报价

综合评估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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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响应人(除成交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响应人名称

否决询价申请条款(询价申请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询价文件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林****点击查看设计院有限公司

资质条件不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1项要求的水文甲级资质。

**君智****点击查看公司

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不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省****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的职称不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水利工程或水文地质高级职称要求。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经评审,评审委员会否决所有响应文件,本项目流标。

监督部门名称

****点击查看投资发展部

联系电话:028-****点击查看8948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询价活动。
2.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询价人/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