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建材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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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混****点击查看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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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473万元 人民币 |
20 |
2025-08-28 |
网络竞价 |
1.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标的企业拥有一块面积为44307平方米的土地,位于**市**县大武镇保安村、西相王村(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方国用(2013)第2800G48号)。本项目土地一直闲置,只有地界、未砌筑围墙,且已被当地村民耕种。 3.根据转让方提供的《债权债务确认书》及《回执》,截至2025年5月26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股东借款余额为人民币【1205】万元。上述债权与标的股权捆绑转让,本项目转让底价为1473.0万元。其中:华润混****点击查看公司100%股权转让底价为388.5万元;相关债权转让底价为1084.5万元;如本项目溢价成交,成交价格较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为股权的溢价。 4.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 164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点击查看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点击查看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点击查看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 5.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递交受让申请前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行了解当地城市土地政策及规划,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企业之现状。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书面承诺: (1)本方承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产权公告所揭示的内容,已知悉并接受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工商登记、财务状况、合同签订履行、法律经济未决事项及其或有负债、资产等事项情况及项目建设、经营情况、资质情况、政府要求等),同意按照现状受让标的,不得就前述信息导致的标的企业及本方损失向转让方进行追溯及主张索赔。 (2)本方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项目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揭示的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点击查看银行账户。 (4)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5****点击查看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提供办理登记所需的签字盖章文件、新任职人员身份证明文件等,并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完成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监事、总经理、负责人的变更等事项)同意在标的企业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本方名下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 (6)本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本方保证并促使标的企业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同步办理完去除企业字号相关事宜,去除字号中包含的“华润”、“华润建材”或“华润水泥”字样。除标的企业由于历史原因或政策原因造成相关资质证照暂无法办理变更登记,标的企业在本次产权交易交割后不得在新的经营活动中复制、使用华润水泥和/或其关联方的名称、字号、商标、产品或服务名称、或其他能使第三方识别甲方和/或其关联方的特定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华润”、“华润建材“、“华润水泥”、“润丰”、“润丰水泥”、“CRC”和华润图形商标),亦不得再对外宣称与华润水泥和/或其关联方具有代理、代表、**伙伴或其他性质的商业关系。 (7)本方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及股权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根据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8)工商变更过程中涉及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变更,审核报批时间不受转让方控制,本方对此表示理解,并同意在双方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