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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20分钟前 | 公 开 人:****点击查看**事务所 | |||||||||||||||||||||||||||||||
| 关于临时售楼处及附属设施、闲置资产 整体处置的询价公告 ****点击查看人民法院于2026年9月30日裁定受理****点击查看(下称“浩源公司”或者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0月12日指定管理人。 债务人位于康山街道的临时售楼处,系2021年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搭建的临时设施,所占临时用地批准期限已于2025年6月5日届满,地上建筑物至今未拆除。经土地****点击查看办事处通知,管理人拟将上述临时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室内闲置资产一并处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一)位置与权属 标的位于****点击查看**新区康山街道沁澜府项目临时用地范围内,用地面积3,637平方米。依《**南**新区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第七条,地上临时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归债务人所有,由债务人行使处分权。 (二)建筑物与工程量 地上为单层钢结构临时售楼处(含样板间),建筑面积661.43平方米,主要工程量如下:
注:上表数据来源于《****点击查看示范区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区钢结构及幕墙制作安装施工合同》。接管资料中未见该建筑的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及备案表,基础形式、幕墙预埋件位置无资料可查,表列工程量系依据合同与现场估算,仅供参考,不作为结算依据;实际工程量以报名人现场勘查判断为准。 上述建筑物的可回收材料主要为:废钢(钢柱、钢梁、檩条、支撑拉条及屋面板压型钢板)、铝合金(门窗型材)、不锈钢及有色金属(五金件、线缆)、玻璃幕墙等、保温夹芯材料、砌体及装饰面层。具体数量以实际过磅为准。 (三)附属设施及闲置资产 1.附属设施:岗亭1座(内置空调1台)、站岗台2座、“沁澜府”入口标识1处、入口遮阳伞1套、空调外机、围挡及场地铺装等,随主体建筑一并拆除,拆除后材料归竞得人所有。 2.闲置资产:临时售楼处及样板间内资产属闲置资产,随拆除一并处置,由竞得人自行清运、处置,清单见附件二。 (四)现状 标的按现状交付。接管调查资料未见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及备案表,基础形式、幕墙预埋件位置无资料可查,报名人应自行现场勘查判断,管理人对结构状况、材料成新率不作保证。 二、处置方式 1.采用公开询价方式。竞得人负责对标的资产进行拆除、清运、场地平整,并取得拆除所产生的建筑材料及全部闲置资产的所有权。 2.价款。报名人应报出其为取得上述权利而愿意支付的价款。 3.工作内容。竞得人须完成下列全部工作,费用自理: (1)对标的范围内全部临时建筑、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进行安全、彻底的拆除; (2)对全部闲置资产及拆除产生的建筑材料进行处置; (3)将拆除、清理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弃物全部清运出场,并依法合规处置; (4)拆除及清运完毕后对场地进行平整,确保无建筑垃圾残留,达到管理人验收要求; (5)承担拆除、运输、处置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全部责任; (6)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动火作业审批等手续,费用自担; (7)编制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报管理人审核后实施; (8)管理人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报名资格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 具备建筑物拆除相关的施工能力与经验,持有效的建筑工程相应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为报名人本单位人员; 4.近三年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记录,无严重失信记录; 5.涉及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的,报名人自身或者其委托的回收单位,须依《再生**回收管理办法》****点击查看机关备案,并提供备案证明;未完成的,应在合同中承诺于进场前完成。 6.报名人应随报价文件提交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未提交的,视为报名文件不完整。 四、现场勘查 定于2026年11月9日上午10时,在标的现场统一组织勘查。报名人应自行核对建筑物结构、周边环境、通行条件、水电条件及可回收物资状况。管理人仅提供现有资料,不承担指引义务。 勘查联系人:吴律师,电话178****点击查看3136。参加勘查的,请提前一日告知人数及车辆。 五、报价规则 (一)报价方式。采用密封书面报价。报名人应报出为取得标的资产而愿意支付给管理人的价款,按照:固定单价报价(可回收金属材料 元/吨)。不接受电话、口头报价。报价文件应于2026年11月10日17时前送达管理人或将报价文件扫描版发送至管理人工作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二)计量与结算。可回收金属包括废钢、铝合金、不锈钢及有色金属,过磅确定吨数,双方到场签字确认。结算按各类实际重量乘以报价单价计算。玻璃、保温夹芯材料、砌体及装饰垃圾不计价,由竞得人自行清运处置。 (三)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30日。 六、中标确定 1.本次处置采最高价中标。资格合格且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 2.报价相同的,由管理人组织抽签确定。 3.管理人在3日内通知中选单位,其他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七、保证金和签署合同 1.中标人应于收到中标通知后立即签署合同,签署合同时需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缴至管理人账户(账号另行通知); 2.工期自开工令载明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25个日历日,完成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因政府管制、连续雨**不可归责于竞得人的事由,经管理人书面确认后顺延。 3.施工期间管理人派员现场监督,发现安全隐患或者违规施工的,有权要求停工整改;拒不整改的,管理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无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管理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八、其他事项 1.报名人应自行核实标的的权利状况、周边关系及施工条件,管理人对第三人主张权利、社会车辆停放等情形不承担责任;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管理人保留调整、中止或者终止本次询价的权利,不承担报名人的任何费用;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管理人。 报名及报价文件送达地址:**省**市**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A幢18层;联系人:吴律师,电话178****点击查看3136,电子邮箱:****点击查看@celg.cn。 附件:一、标的平面示意图及现场照片;二、闲置资产清单;三、报价函格式;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 ****点击查看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3-4询价公告附件(报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浩源****点击查看1028.docx 2-1.pdf 2-2.pdf 1询价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