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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已由转让方缴纳完成。
2、在建工程项目投资估算总额 30,000万元,估算已完成预算额(8041.07)万元。其中:
(1)截止2022年12月5日已支付款7966.26万元:****点击查看公司5382万元、支****点击查看公司电梯预支付款114万元、****点击查看财政局土地费用1632.6万元、****点击查看建设局规划测量设计费28万元、****点击查看研究院设计费150万元、支****点击查看公司监理费121.88万元、支付****点击查看**公司设计费492.31万元、支付看收费33.06万元、支付**市广厦房****点击查看公司围挡费12.41万元。
(2)欠款74.81万元:其中欠室内消防及外网工程费(待验收核算)估算73.88万元、欠电梯招标费0.93万元(合同解除后返还投标单位。)
3、上述费用结算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
本次转让标的为一项在建工程和1宗土地使用权和1项装修设计捆绑转让,其中:
1、该工程项目建设后拟用于会议、餐饮、住宿,层次定位为五星级标准。
(1)该在建工程拟建总建筑面积 34,507平方米,其中一期主楼建筑面积为28,403.86㎡,分为三个区域,其中A区建筑面积7894.57㎡,主体建筑为地上4层,主要功能为餐饮;B区建筑面积16021.63㎡,主体建筑为地上8层、地下1层,主要功能为洗浴、会议及客房;C区建筑面积4487.66㎡,主体建筑为地上3层,主要功能为会议室。二期附楼(两座贵宾楼,未设计,未施工)建筑面积为6,104㎡,容积率为1.1。****点击查看中心一期工程于2011年10月开工,三个区域同时施工,并于2012年底完成土建主体工程及配套专业管线工程。2012年由于煤炭市场下滑企业经营困难以及国家下发关于清理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通知后停建至今。截止评估基准日完成工程量为一期主楼建筑面积为28,403.86㎡土方、主体砌筑、混凝土、模板、钢筋、脚手架、垂直运输等土建主体工程,以及配套专业管线工程。本次转让标的中在建工程的范围为截止评估基准日完成工程量为一期主楼建筑面积为28,403 ㎡主体结构部分。
(2)该在建工程投资估算已完成约 8041.07万元。存在欠款情况详见本公告上述欠费情况说明,转让成交后,上述欠款由转让方承担。
(3)该在建工程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点击查看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
2、1宗土地使用权,证载权利人为鸡****点击查看公司,转让方已获得授权,该宗土地尚未办理证照,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储挂2011-1,根据合同记载该宗土地面积29452㎡;土地类型:出让;土地用途:商服;使用期限40年(自2011年3月1日起),转让方已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
3、1项装修设计,此****点击查看公司支付的装修设计费,评估结果显示装修设计已完成提交,但装饰工程尚,以现场实物为准。
4、转让成交后,该工程在今后建设中,****点击查看政府如给予该项目续建优惠政策,由受让方享受。
转让方名称:****点击查看
特别 告知
1、转让标的中的在建工程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点击查看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如项目成交(即产生最高出价者为受让方),在办理相关交割手续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点击查看政府相关部门处罚及罚金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2、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捆绑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3、除本公告披露的瑕疵外,转让标的还可能存在潜在或隐蔽的瑕疵,潜在或隐蔽的瑕疵包括欠缴税费(如水、电、气、供暖、物业费等)、权证缺陷(如不能办理产权、未做产权变更或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以及其他瑕疵等,在本次转让合同生效之日前所产生的欠税、费由转让方承担,在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所产生的欠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标的虽已经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土地使用权面积等数据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具体数据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5、转让标的中的在建工程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故转让标的成交后,可能无法办理证照,若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则转让标的的移交、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一切相关财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补办、分割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该标的可能涉及两次产权变更,转让标的最后一次变更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相关缴纳税费及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6、转让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交割和变更手续的,交易双方解除合同,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退还。
7、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转让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押金、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8、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结束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与竞买的内部决策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并在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短信提示将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点击查看银行账户。
3、交易机构在转让标的办理完毕交割手****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并为转、受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1、缴纳:金额****点击查看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9-3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首付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转让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附件:交易须知.doc
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