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1)(2)项资质要求: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2)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满足1款的资质要求外,还应满足:(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的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 (3)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需为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需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项目经理)。 4、驻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应配备的其他管理人员最低要求:详见附件1。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6、**省以外企业和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7、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为所有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8、投标单位没有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 9、投标人拟派出的施工项目经理、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签字确认,无签名或能认定属冒充签名的投标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