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明光)绿色林业综合开发一期项目总承包(EPC) 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明光)绿色林业综合开发一期项目总承包(EPC) 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于 2025-09-18

**(**)绿色林业综合开发一期项目总承包(EPC)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情况

**(**)绿色林业综合开发一期项目总承包(EPC)(项目编号:****点击查看)于2025年9月18日完成评标工作,****点击查看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市****点击查看总院****点击查看公司

中交****点击查看设计院有限公司

****点击查看设计院****点击查看公司

公示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反映。

招标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市**大道与烟墩路****点击查看广场G1栋

联系人:夏工

联系电话:199****点击查看081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定标的依据。

****点击查看

2025年9月18日


本项目-招标进度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