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点击查看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资质条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拟派):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②开标当天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被锁定、在**市公共**交易平台系统中没有在建项目且承诺在**范围内没有在建工程(含在其他工程投标报名项目和中标公示期内的项目)(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 (2)投标人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拟派):具有市政类或建筑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4、其他人员要求: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及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分别为A 类、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方)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执行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点击查看)”网站的奖惩名单查询中没有失信惩戒主体名单记录。(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或打印件,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 (2)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方)和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为执行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或打印件,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 (3)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方)和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及“**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中没有黑名单记录(以网上截图为准,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 (4)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方)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 以上信誉要求由投标人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或打印件作为评审依据,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要提供) 6、其他要求: (1)**省以外的投标人须已在**建设信息网“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成功办理企业和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须提供上述网站的网页查询信息截图,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存在上述关系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明确分工及责任;并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公告(含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