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采购文件 5.3.3.3.特定资格审查 内容变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5-06-12,更正为:2025-06-20。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6-18 10:00:00,更正为:2025-06-24 10: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06-18 10:00:00,更正为:2025-06-24 10:00:00。
一、因系统固化设定,采购文件5.3.3.1.一般资格审查 中 “8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条款作废。本项目“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要求和标准更正如下: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到本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业务范围包含古建筑)资格,供应商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原件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二、新增“技术负责人”资格条款,相关要求和标准如下: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到本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业务范围包含古建筑)资格或者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古建筑)相关专业的中级技术职务。供应商应当提供证书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请各投标供应商下载最新采购文件包,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