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市怡心路9号房屋档案大楼2楼
联系方式:0898-****点击查看4293,连及成
2025-09-04 11:07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份额 |
1 | 吴子德 杜金兰 |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市**区**北路1号**村旧城改造安置住宅区项目A11 栋住宅2层202号房 | 琼(2025)**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998号 | 吴琼英 | 吴琼英100% |
登记机构:****点击查看中心
2025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