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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市**区枫林路6号凤岭春天30号楼30-401号
联系人:谭正福 电话:187****点击查看0849 邮箱:/
我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时间09时45****点击查看公司以顺丰邮寄方式送****点击查看小学图音体设备采购及安装(重)(项目编号:****点击查看)质疑函原件,该项质疑事项涉及评审环节工作,我公司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于2025年3月20日重新组织****点击查看小组开展质疑答复意见工作。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质疑内容详见答复附件。
答复一:质疑不成立。****点击查看小组再次就成交供应商**市春华****点击查看公司(简称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复审,一致认为成交供应商并无质疑供应商****点击查看**公司(简称质疑供应商)所述的涉嫌虚假应标行为。
(1****点击查看小组认为质疑供应商质疑事项主观猜测,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严格根据谈判文件制作,货物完全响应谈判文件要求,谈判程序合法合规。
(2)质疑供应商所陈述的以及附件1的截图,为本项目结果公告中公示的“谈判报价表”,并非“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谈判报价表”的作用是对谈判文件总价的响应,以及对分项价格的罗列,并不是判断技术参数是否响应的依据,而“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才是对技术参数是否响应的判断依据。
(3)质疑供应商所陈述的““谈判报价表”中的“技术参数”响应参数未标明具体数值,数据只是复制招标文件参数未做修改,且未响应与谈判文件中标★的“乒乓球台”技术指标数值等”,成交供应商已经对谈判文件中涉及技术参数的“以上”、“不小于”、“≥”、“≤”、“不低于”等字眼做了修改,且响应了具体数值。至于质疑供应商所截图的:乒乓球台“①台长L:检验结果≥2741。②台宽W:检验结果≥1525。③台面离地高度(成年)H:检验结果≥760。④球台边框高度H1(含球台面板厚度):检验结果≤52......”,检测结果是未知的,无法预测未来具体数值;展示画框“能承受自身重力的2~3倍”、跳高架“立柱高度:1300-2300mm”等等,此类参数为对产品本身的描述,且为一个范围值,“能承受自身重力的2~3倍”是对产品自身的属性,“立柱高度:1300-2300mm”是指跳高架可调节高矮,范围值即对参数的具体响应,并无大于等于、以上、不低于等参数的不确定性。
质疑事项二:质疑内容详见答复附件。
答复二:质疑不成立。谈判小组已计算过成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并未低于预算价的80%,所以不存在低价中标这一说法。“定制”****点击查看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可以满足业主的实际性要求去交付业主所需产品,故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
质疑事项三:质疑内容详见答复附件。
答复三:****点击查看小组重新复审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并不认可质疑供应商所述成交供应商投标报价表格式****点击查看小组的判断。
质疑事项四:质疑内容详见答复附件。
答复四:质疑不成立。谈判小组只针对投标文件内容做出评审,谈判小组是认可成交供应商的材料承诺的,成交供应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或者是否有无生产能力,由业主追责。
****点击查看
2025年3月25日
附件信息:
(7.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