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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2025-2027年度计划开工市政**项目地下管线测量
原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25-2027年度计划开工市政**项目地下管线测量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一、 招标文件澄清: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获奖“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地下管线测绘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地市级的,每个得2分,本项最多计取三个奖项,最高得6分。”修改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地下管线测绘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本项最多计取三个奖项,最高得6分。”
二、投标人疑问回复:
1、投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人获奖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地下管线测绘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地市级的,每个得2分,本项最多计取三个奖项,最高得6分。
据了解,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或地下管网)覆土前竣工测量项目的地区仅有**市,贵单位在前几次招标的类似项目参与单位很少,明显限制了国内大多数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并有足够实施能力的投标人参与。且能够满足上述地下管线测绘项目奖项的单位就更少了;综上所述该项要求具有明显的倾向性。
质疑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质疑诉求:建议降低要求或降低分值或删除“投标人获奖”评分项。
回复:本项目投标人获奖修改详见本补疑第一部分。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址:**市**路 550 号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点击查看2248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市**新区**路 2588 号(**大道与**路**)六
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点击查看3267、****点击查看3831
2025年8月2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