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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化学原料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8日-2025年9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点击查看2932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点击查看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年产1.24万吨邻氯甲苯及1300吨3,4-二氯甲苯改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新材料园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点击查看研究院****点击查看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425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邻(对)氯甲苯产品装置、2,4-二氯甲苯产品装置进行改建,各装置新增反应釜/塔、对现有设备利旧及改造,利用原有装置区及其它公共设施,扩大邻(对)氯甲苯、2,4-二氯甲苯、3,4-二氯甲苯的生产能力;同时对已建尾气处理设施技术提升,将未参与反应的氯气通过碱液吸收以生产次氯酸钠(有效氯8%)。项目建成后,邻氯甲苯装置可形成年新增邻氯甲苯12400吨、对氯甲苯13900吨(副产品氯甲苯5020吨、盐酸31850吨)的生产能力;2,4-二氯甲苯装置可形成年产3,4-二氯甲苯2052吨、2,4-二氯甲苯5300吨(副产品氯甲苯4565吨、31%盐酸8667吨)的生产能力,其中3,4-二氯甲苯年增产1300吨、2,4-二氯甲苯年增产1800吨;尾气处理装置可形成年产次氯酸钠(有效氯8%)1440吨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和完善排水系统,本项目新增循环冷却系****点击查看处理站生化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点击查看**公司。 (三)本项目工艺废气(氯化氢、氯气、甲苯、氯苯类、非甲烷总烃)经管道收集至现有“水吸收+二级碱吸收+五级逆流高沸点正构烷烃吸收+1#临氧裂解(450℃)+碱吸收”装置处理(临氧裂解产生二噁英类),储罐呼吸废气(氯化氢、非甲烷总烃)经管道收集至现有“碱吸收+水吸收+五级逆流高沸点正构烷烃吸收+2#临氧裂解(450℃)+碱吸收”装置处理,上述两股经处理后的废气合并通过现有50m高排气筒(14#)排放。氯化氢、氯、二噁英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甲苯、氯苯类、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 导热油炉(低氮燃烧)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经管道收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8#)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氯化氢、氯气、甲苯、氯苯类、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氯化氢、氯气执行表3浓度限值;厂界甲苯、氯苯类、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浓度限值。 (四)本项目运行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泵等,应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安装减振垫等措施对噪声源进行隔声、降噪处理。 (五)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六)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区域、废水中转区域和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点击查看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