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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港**港区7#泊位码头密闭罩棚项目 (监理“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监理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6.1条款履约担保- 编列内容“2.履约担保形式”修改为:“2.履约担保形式: 1.现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监理人基本账户转出;2.****点击查看门市金融担保或保险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其中:银行保函应由冠以“银行”名称且为支行及其以上级别的金融机构出具;出具担保保函的担保****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应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无条件担保。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约担保应符合《****点击查看建设局等 4 家单位 关于印发完善实施建设工程保证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厦住建建筑〔2024〕20 号)的规定。”,招标文件中涉及此处的均做相应修改。 二、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 定标方案-定标方案前附表-信用要素-子要素内容:(1)投标人最近期的**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中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中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附录 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用”中第3 项“信用要求”中的规定执行。)-评审标准修改为:“定标候选人最近期在**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信用评价分值为80(含)以上的得100分,信用评价分值为75分(含)-80分(不含)的得80分,信用评价分值为75分(不含)以下的得60分。”。 三、本工程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2025-08-28 09:00:00”修改为:“2025-09-04 10:15:00”。招标文件中涉及此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四、本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无正文) | ||||
招标人:****点击查看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08月18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