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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承建的**港**湾港区吉树作业区17#通用泊位工程,因陆域形成、地基处理、护岸开挖及道路堆场等施工需要,需进行工程施工设备租赁,现采取询比采购方式选择租赁单位,邀请有意向且具备能力和资质的单位参加报价,询价内容如下:
一、 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1.项目名称: **港**湾港区吉树作业区17#通用泊位工程。
2.项目地点: **湾港区吉树作业区的17# 泊位。
3.工程基本情况:本工程施工设备用于陆域形成工程的清表及挖一般土方;堆场地基处理工程的拆除旧混凝土路面、强夯置换法置换料回填、及强夯后碾压密实;护岸工程的旧结构拆除、护岸开挖及转堆等;道路堆场工程的垫层及水稳层填筑、平整碾压等;堆场管网及管桩开挖、回填等。
4.采购内容:开挖、拆除、运输、回填、平整及碾压施工设备租赁(均包含司机工资、燃油费及维修费等)。
5.设备租赁采购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 计划租期(月) | 要求 |
1 | 挖掘机 | PC200-6E | 2 | 9 | 1、租赁设备数量及租期为暂定,以实际使用为准;2、设备均包含司机工资、燃油费、加班费、维修费及进退场费用等,3、司机食宿自理;4、作业时长平均每天不超过8个小时; 5、进场设备应达到正常使用标准,否则甲方有权要求退场。 |
SK200SR | 2 | 9 | |||
PC220 | 1 | 9 | |||
PC360 | 1 | 9 | |||
2 | 炮机 | Hd820V | 3 | 9 | |
3 | 拉土车 | 16m3 | 4 | 9 | |
4 | 压路机 | 20T | 2 | 9 |
5.租期要求: 暂定9个月,设备租赁的起、止时间以乙方交付设备之日起至甲方退租之日止,使用完毕项目部可提前退租,甲方通知退租时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租期以双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的单据为准。
6.安全、文明管理要求:报价单位进入本工程的机械设备、车辆、人员应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服从我司、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上级部门的管理,如因不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听从管理而产生的相应处罚由报价人承担;司机及相关人员应正确佩戴劳保用品,安全帽由项目部统一发放,由报价人担相应的费用,上述事宜报价人应在报价中给予考虑。
二、供方选定原则
本项目以合理最低价为供方选定原则。
三、报价方式
1.报价人(以下简称“乙方”)按询价方(以下 简称“甲方”)的询价要求报价,以报价不含税总价进行比价。
2.报价在询价方选定后将锁定为固定单价,不论市场价格涨跌均不调整。
3.确定租赁单位后,甲、乙双方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按合同实施。
4.报价价款均为含税价。每次支付前,乙方依据项目合同有关约定向甲方开具真实、 合规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5.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设备租赁费、司机、指挥手人工费、燃料、润滑油、加班费、设备进退场调遣费、场内调遣、设备维修保养费、运费、安全生产措施费、防污费、政策性调整、设备财产保险、地方性收费、人员意外伤亡险、设备作业措施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利润、税金及完成本项目工作等一切费用,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的中途进退场或更换同等级别的设备不得另计进退场费用,因设备故障维修等乙方原因造成设备不能正常作业的,该期间的租费(按平均每天租金计算)不予计量,项目部通知设备暂停使用期间不予计量租金和停滞费;除甲方确认的租金外不再增加其他费用,报价人应综合考虑慎重报价。
四、款项支付
1.租金支付:设备租金按月度计量支付,不足一个月按平均每天租金计算,乙方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已完成设备租赁月度报表,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甲方按审核确认租金予以支付。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甲方不承担有关票据贴息费用。在乙方****点击查看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的款项或汇票时,视同甲方完成支付义务,乙方不能因此向甲方主张任何违约责任。
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对其出具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及甲方要求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拒收并退回乙方,乙方应及时更换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收到发票后按双方签订协议约定付款,若乙方未及时提供相应足额且符合要求的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五、报价人责任
1.按要求提供设备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资料,同时提供设备作业人员相关操作证书;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乙方对设备施工过程的安全负责;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人身、设备及其他人为事故,其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接受各监督单位对合同范围内施工设备安全检查,负责整改闭合。
六、询价人责任
1.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租金。
七、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设备租赁经营业务范围的单位。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施工设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八、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要求
1. 报价送达截止时间:2025年 8月14日11时00分(**时间,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2. 收件地址及联系人:**市**区小港路124号****点击查看,收件人:方俊凯;联系电话:136****点击查看3631。
3. 报价书的组成:参照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4. 报价文件装袋密封,外包装须张贴报价封面,格式按报价文件首页。
5. 报价文件数量:纸质版一份、扫描件U盘一份。
注: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提交起止时间内,将密封报价文件采用快递或直接送至收件地址(密封件最外层表面须粘贴报价文件外包装封面,格式按报价文件首页),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及粘贴外包装封面的报价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文件处理。
九、公告期限
自本询比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报价截止日止。
十、施工现场踏勘联系方式
1.地址:**港**湾港区吉树作业区17#通用泊位工程项目部;
2.联系人:曾思洋;
3.联系电话:198****点击查看9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