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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点击查看 | ||
标段名称: | ****点击查看岸生态修复与环境整治项目(一期)(第二次)(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 ||
变更内容: | ****点击查看岸生态修复与环境整治项目(一期)(第二次)(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下载并查阅。 1、修改章节: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4.4工程进度款 原文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设计费支付方式: 第一次支付: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设计费暂定价(设计中标价)30%的费用作为设计预付款;第二次支付:承包人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备案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暂定设计费(设计中标价)80%的费用;第三次支付: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暂定设计费(设计中标价)90%的费用;第四次支付:工程竣工结算完成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结清剩余设计费用;最终设计费结算按照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价为计算基数/**概算总投资(41733.576114万元)*设计中标价后进行结算,结算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中标金额。 工程施工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施工金额(**中标价)的30%作为工程施工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按每月核定,承包人在每月25日前申报当月完成产值,发包人在次月15日前以按图施工完成并经检验合格的工程量***中标价/**概算总投资(41733.576114万元)计算价款,按80%进行拨付(财评清单单价未下达前,暂按投标暂定价80%进行拨付)要求计算出清单单价再乘以投标下浮比例后确定综合单价);项目颁发交工证书后,并经审计结算(审计结算价单价按照财评评审控制价***中标价/**概算总投资(41733.576114万元))后28天内支付至审计价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 修改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设计费支付方式: 第一次支付: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设计费暂定价(设计中标价)30%的费用作为设计预付款;第二次支付:承包人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备案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暂定设计费(设计中标价)80%的费用;第三次支付: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暂定设计费(设计中标价)90%的费用;第四次支付:工程竣工结算完成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结清剩余设计费用;最终设计费结算按照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价为计算基数/**概算总投资(39662.13145万元)*设计中标价后进行结算,结算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中标金额。 工程施工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施工金额(**中标价)的30%作为工程施工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按每月核定,承包人在每月25日前申报当月完成产值,发包人在次月15日前以按图施工完成并经检验合格的工程量造价***中标价/**概算总投资(39662.13145万元)计算价款,按80%进行拨付(财评清单单价未下达前,暂按投标暂定价80%进行拨付);项目颁发交工证书后,并经审计结算(审计结算价单价按照财评评审控制价***中标价/**概算总投资(39662.13145万元))后28天内支付至审计价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 2、本项目的招标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文件有误,现将修改后的招标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文件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新上传的资料为准。 3、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2025年0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