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生态环境局
企业详情 >相似采购商 >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22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8月22日-2025年8月25日(2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9-****点击查看757(传真)
通讯地址:**市**区园丁路7号
邮 编:665000
2025年8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1 |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普环准〔2025〕20号 | 2025.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