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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区馆驿街新区4号楼3-303房产相关权益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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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万元 人民币 |
5 |
2025-04-22 |
其他 |
1.标的转让价格不包含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过户所产生的除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外的相关税、费等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本次标的过户所产生的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及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资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不存在共有、租赁、抵押、查封等事项。 3.标的资产证载权利人为王纪军,实际产权持有人为****点击查看。王纪军为****点击查看的职工,****点击查看与王纪军签订了《代持协议》,王纪军代持****点击查看实际持有的房产。标的资产权利性质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转让方与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使用性能、外观不作保证。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点击查看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5.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交易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6.其它说明详见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5]第040016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