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安公司组建联合体参与“郎溪县乡村振兴暨林业保护发展(一期)项目EPC”投标-施工伙伴遴选公告

关于建安公司组建联合体参与“郎溪县乡村振兴暨林业保护发展(一期)项目EPC”投标-施工伙伴遴选公告

发布于 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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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郎韵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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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05 10:25

****点击查看公司组建联合体参与 **县乡村**暨林业保护发展(一期)项目EPC 投标-施工伙伴进行公开遴选(项目编号:****点击查看),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投标项目基本情况(详见拟投标项目招标文件)

1.项目名称:**县乡村**暨林业保护发展(一期)项目EPC,项目编码:LXX-GC-GK-****点击查看056。

2.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

本项目主要涉及十字镇、凌笪镇、姚村镇林业产业综合开发及配套工程,对十字镇、凌笪镇、姚村镇约108209亩林地实施统筹利用,包括包括用材林工程、经济林工程、林下经济、支撑体系等四部分工程,具体内容为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负责对十字镇、凌笪镇、姚村镇林地实施统筹利用,包括林业产业综合开发工程、林下产业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中标人承担所有工程材料的采购以及总承包施工、管理工作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承担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二、遴选单位相关要求(详见拟投标项目招标文件)

1.资质要求:(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林业类或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开标之日前半年任意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设计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其他相关要求:

(1)计划工期:72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

(2)施工费用支付:①合同签订后并具备实施条件,并且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等额预付款保函后7天内预付工程款,预付款金额为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的30%;②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按月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5%(包含农民工工资),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90%,待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7%,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允许以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待缺陷责任期满(24个月)无质量争议后付清。如承包人采用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以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同时****点击查看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三、申请人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取消遴选资格:

1.被**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遴选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2.被**市各级****点击查看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遴选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点击查看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遴选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点击查看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四、需要注明的其他要求:

参与该项目遴选的申请人,****点击查看公司为牵头方的联合体参与 **县乡村**暨林业保护发展(一期)项目EPC 投标工作,由牵头方全面负责对接,按合同约定与甲方结算及开具发票,联合体成员向牵头方开具发票及结算,遴选后签订标前协议,如若未能中标,协议自行终止。

2.参与该项目遴选的申请人,负责拟投标项目限额设计及预算把控,超出限额部分费用与各联合体成员方均摊;设计成果及变更提交前须经牵头人同意。

3.施工单位申请人需具备拟投标项目招标文件资质条件,同时负责标后考勤人员及必要的人员变更费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遴选文件公示

1.遴选文件公示时间:2025年9月5日-2025年9月11日。

2.报名方式: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在公告下方下载遴选文件,申请人遴选当日携响应文件至遴选地点。

六、遴选时间及地点

1.遴选时间:2025年9月11日10时00分。

2.遴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10时00分。遴选****点击查看集团(http://www.****点击查看.com/),如有答疑,以发布的答疑内容为准,否则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参与申请人自负。

3.遴选地点:**省**市**县**镇中港西路2号606室。

七、成交通知书发放及协议签订

1.成交人须在平台通知发出后1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发出1日内,申请人需与牵头方签订标前协议,明确各方内部的权利义务(注:该标前协议作为拟投标项目联合体协议的前置条款)。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申请人须配合牵头方组成联合体完成项目投标,且应满足要求工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2.申请人参加本次遴选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遴选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不满足上述要求将取消遴选资格。

九、联系方式

1.遴选单位:****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省**市**县**镇中港西路2号

联系人:钱先生

电话:0563-****点击查看192

2025年9月5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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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乡村振兴暨林业保护发展(一期)项目EPC招标文件(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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