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西双版纳州水利技术中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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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州本级第二批国有资产**盘活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策规定,结****点击查看技术中心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点击查看技术中心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一、房屋征收范围

地块位于**市澜沧江路10号,四至界限为:东邻山****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南邻山****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西邻**路,北邻澜沧江路。

二、房屋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实施单位

项目的实施由****点击查看主导

征收部门:西双****点击查看规划局

实施单位:西****点击查看储备中心

咨询电话:0691-****点击查看070

三、房屋征收实施时间

自2024年12月10日起至项目征收完成之日止。

四、补偿协议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自****点击查看下达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

五、房屋征收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按照《收****点击查看技术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征收地上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投诉、举报、监督部门及电话

为确保本项目依法依规进行,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对违反房屋征收相关政策法规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和举报。

办公地点:西双****点击查看规划局****点击查看法规科

监督电话:0691-****点击查看063

七、其他事项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存有异议的,可自本征收决定之日起60****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取行政诉讼。

附件:收****点击查看技术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征收地上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的补偿安置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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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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