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道345三角洋安置区便道路段土方工程-需求公告

县道345三角洋安置区便道路段土方工程-需求公告

发布于 2026-09-22
县道345三角洋安置区便道路段土方工程-需求公告
项目详情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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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县道345三角洋安置区便道路段土方工程
项目类型
住建
项目地点
剑斗镇三角洋安置区
发布方式
公开招标
送审造价(元)
393155
预算单位
**中****点击查看公司
施工合同价(元)
393155
联系人
朱志艺
联系方式
183****点击查看3707
助审时间(工作日)
15
助审费用(元)
3000
摇取人
****点击查看政府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9-22 09:07:22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9-29 09:07:41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成果质量要求
备注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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