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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转让底价5.45万元
挂牌日期2026-09-14 10:00:00
挂牌截止日期2026-09-22 17:00:00
所在地区**省 **市 **区
竞价时间2026-09-23 09:00:00 - 2026-09-23 10:00:00
基本信息
| 标的名称****点击查看所属农贸市场钢结构大棚5年使用权 | 资产处置资产租赁 |
|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 所在地区**省 **市 **区 |
| 挂牌方式总价挂牌 | 转让底价5.45万元 |
| 资产来源 | 产权隶属其他 |
| 标的性质国有 | 是否允许联合转让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
标的图片
评估信息
| 评估机构**安信资产****点击查看公司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基准日2026-09-14 |
| 评估报告文号鲁安信评估字〔2026〕第44号。 | 律师事务所 |
| 标的评估值(万元)1.0900万元/年 | 账面原值(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转让方信息
披露信息
|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保证金金额1.1万元 |
|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7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是 |
|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是 |
|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 挂牌期满后N工作日 |
| ****点击查看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 价款支付方式 |
|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审核级别 |
| 交易机构联系人高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点击查看6876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成立、合法存续、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足额支付能力及合法经营资质。 2、意向承租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主体,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3、本次租赁交易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及竞价,仅限独立主体单独参与。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点击查看农贸市场钢结构大棚,包含1200㎡南大棚、480㎡北大棚,租赁期限为5年。标的5年使用权租金挂牌底价为54500元,最终成交租金以竞价结果为准。标注面积仅供参考,所有意向承租方须自行现场踏勘核实。 2、标的按整体出租,不予拆分,实际状况以现场勘查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标的的实际面积、大棚结构等现场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名。凡未实地查看即参与报名的,视为已完全知悉并接受标的实物现状,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3、成交后,租赁期间因承租方经营、使用行为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4、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632-****点击查看876。本次租赁出租方仅提供相关收据,不提供增值税发票。 5、资产清单详见**安信资产****点击查看公司鲁安信评估字〔2026〕第44号。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于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5年全部租金及相应交易服务费,并与出租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出租方管理制度,不得以不知情为由规避管理要求,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承租方开展的经营项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属于可依法办理相关证照的行业。不得用于产生浓烟、噪音、烟尘、异味污染或存放危险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不得用于对周边秩序、环境产生噪音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且不得擅自改变约定用途。如承租方违约或提前终止使用,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已付租金按实际租赁天数折算结算,违约金按照交易保证金及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3、承租方在经营期间产生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其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承租方自负;如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承租方须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承租方确需装修改造的须事先报经出租方书面批准,相关费用及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可移动设备设施由承租方自行拆除搬离,不可移动固定装修、添附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承租方不得就此主张权利。 5、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征收、城市规划调整、政策性统一收回等情形,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标的,出租方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承租方,出租方仅无息退还剩余未履行期间租金,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违约责任;承租方搬迁、装修、停产停业等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 6、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妥善维护标的内各项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设施设备灭失或损坏,须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7、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标的转租、抵押、转让或改变用途。租赁期满后3日内,应完成腾退并交还标的。 8、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供暖、物业及其他因使用租赁房屋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如发生欠费或相关纠纷,由承租方最终负责。合同终止时,须结清全部欠费。 9、承租方承诺在使用或经营过程中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确认在挂牌公告期间已对标的状况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租赁申请及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本次租赁全部内容与程序,认可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承担受让所带来的一切风险与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要求退租,否则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引发的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成交后如承租方违约,应以缴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出租方有权继续向承租方追偿。 |
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