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我局建设工程规划条件(验收)核实许可事项进行批前公示:
一、建设单位:****点击查看
二、建设项目:**县**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三、建设位置:**县**镇滨河路138号(财政局院内)
四、项目规模:
项目规划审批宗地面积为2070.81㎡,占地面积为311.26㎡,建筑总面积为3749.04㎡(计容面积为3327.31㎡,不计容面积为421.73㎡[其中架空面积为168.48㎡,地下室面积为253.25㎡])。
实际竣工工程宗地面积为2070.81㎡,占地面积为295.58㎡,建筑总面积为3762.31㎡(计容面积为3340.25㎡,不计容面积为422.06㎡[其中架空面积为168.81㎡,地下室面积为253.25㎡])。
五、公示时间: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24日。
六、公示地点:
****点击查看**局公告栏(**市**县**镇民生路27****点击查看**局)。
****点击查看**局官方网站(http://www.****点击查看.cn/xxgk/ndzrzy/bmzc/tzgg/)。
(三)项目所在地。
该项目建设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该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提交至我局(地址:**市**县**镇民生路27号,电子邮箱:****点击查看@163.com,邮编:547200,联系电话:0778-****点击查看990)。如反映的书面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竣工测量对照表
****点击查看**局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