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1)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2)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3)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4)拒绝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5)干扰、扰乱系统正常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爬取、篡改、利用漏洞的行为;
(6)出现供应商信用管理规定的应当请退出库的情形(信用评分低于60分);
(7)违反保密纪律、廉洁纪律的,破坏公平公正的;
(8)咨询评估机构未与主办处室沟通一致,擅自拒绝咨询评估任务的;
(9)咨询评估报告有重大失误的;
(10)评估报告连续评价为较差的;
(11)累计两次未在规定时限或者经批准的延期时限内完成委托任务的;
(12)违反《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
(13)经核查资信等级、人员力量等方面已不符合省发展改革委咨询评估机构规定条件的;
(1)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2)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3)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4)拒绝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5)干扰、扰乱系统正常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爬取、篡改、利用漏洞的行为;
(6)出现供应商信用管理规定的应当请退出库的情形(信用评分低于__分);
十一、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1.采购人向入围供应商提出对项目评估服务的总体要求;
2.采购人和入围供应商均应保守对方的商业机密,不得泄漏评估成果及相关机密。
3.入围供应商应当具有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资信等级和人员力量。
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