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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水系(潮北南排干等)综合治理工程(第2标段)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GS-2025.07-**水系治理2标-商品混凝土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水系(潮北南排干等)综合治理工程(第2标段),资金来自超长期国债,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人为 ****点击查看水系(潮北南排干等)综合治理工程施工(第2标段) ,招标组织单位为 ****点击查看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点击查看水系(潮北南排干等)综合治理工程施工(第2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进京路1处圆管涵施工,**大道、望月路、银练路(3处)及津围公路共6处道路穿越箱涵,桥梁工程共4座(拱桥),道路破除及恢复工程。
(1)进京路圆管涵1座为70mD2600承插口钢筋混凝土管;**大道涵、望月路涵、银练路3#涵三座箱涵为双孔箱涵;银练路1#涵、银练路2#涵、津围公路涵三座箱涵为三孔箱涵。
(2)1#号桥、2#号桥为景观拱桥(3拱结构),两侧连接人行道路,桥梁跨径布置为8.8m+15m+8.8m=27m,桥宽5.8m,桥梁面积189.08m2。
(3)3#号桥、4#号桥为景观拱桥(3拱结构),两侧连接人行道路,桥梁跨径布置为11.5m+23m+11.5m=46m,桥宽5.8m,桥梁面积266.8m2。
2.2 招标内容:商品混凝土,具体信息详见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基本要求:
3.1.1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许可经营的产品,必须要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或代理授权;
3.1.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需获得生产许可证;产品必须满足现场质量要求。
3.1.5 供货业绩要求:具备良好的供货能力
3.1.6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点击查看工程局有限公司企业黑名单。因****点击查看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投标状态。
3.2 其他要求:经营的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售后服务体系健全,有较强合同履约能力及较强的资金能力;
3.2.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2 本次招标为1个包件。
3.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4 各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禁止参与中交三公局各级单位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31日14:30时至2025年08月05日15:00时(**时间,下同),****点击查看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点击查看.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不开具发票,可提供收据),不邮购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有参与意向的单位,请至少提前于售标截止时间1小时将标书费汇款凭证发至指定邮箱并联系售标联系人进行确认,若未按要求购标导致购标失败,责任由参与单位自行承担。)
4.3 在汇款单据或附言上注明“二公司**水系治理2标项目商品混凝土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点击查看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点击查看@qq.com),留言明确内容:拟参与的招标编号及包件号、汇款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
标书款账户:
账户名称:****点击查看****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 水系(潮北南排干等)综合治理工程 施工(第 2 标段)项目部
开户银行:****点击查看银行**科技支行
帐 号:755****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52927
行 号:303****点击查看75533
4.4供应商参与:
4.4.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4.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单位需进行**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4.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年08月20日15:00时(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截****点击查看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5.4 本次招标设置投标保证金: 10000元 。****点击查看银行转账或汇款或其他方式的形式,于投标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二公司**水系治理2标项目商品混凝土”。****点击查看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点击查看@qq.com)并与招标联系人(物资设备部刘腾飞)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 水系(潮北南排干等)综合治理工程 施工(第 2 标段)项目部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点击查看银行**科技支行
帐 号:755****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52927
行 号:303****点击查看75533
6. 联系方式招标人:****点击查看****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水系(潮北南排干等)综合治理工程施工(第 2 标段)项目部
招标人地址:**市****点击查看**幼儿园西侧中国交建
招标组织机构:****点击查看
招标组织机构地址:**市**区**大道和钰华街****点击查看加油站旁****点击查看
售标联系人:温女士 联系电话:022-****点击查看0027
售标联系人:刘腾飞 联系电话:137****点击查看4454
标书款凭证邮箱: (****点击查看@qq.com)
供应商注册、**意向申请:
公司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22-****点击查看0631
项目联系人:刘腾飞 联系电话:137****点击查看4454
投标保证金凭证邮箱:****点击查看@qq.com(刘腾飞)
2025年07月31日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3 | 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 **水系治理2标项目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3 | |||
3 | 商品混凝土 | C20轻质 | m3 | |||
4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3 | |||
5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3 | |||
6 | 商品混凝土 | C35 | m3 | |||
7 | 商品混凝土 | C30水下 | m3 | |||
8 | 商品混凝土 | C35P8 | m3 | |||
9 | 商品混凝土 | C40 | m3 | |||
10 | 商品混凝土 | C35水下 | m3 | |||
11 | 商品混凝土 | C50钢纤维 | m3 | |||
12 | 商品混凝土 | 泵送 | m3 | |||
1、验收方式:以甲方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2、结算周期:每月 15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5 日至本月 14 日; 3、支付周期:按月结算。 4、支付方式: 5.1 合同签订无预付款 5.2 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 15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5 日至本月 14 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5.3 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如下:支付结算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应付账款的80%,并且过程支付不高于业主的支付比例;剩余17%在最终清算6个月后支付,质保金或履约保证金(若有)待业主退付后3个月内支付。 (√)网银转账支付;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作为保修(质)金,按月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于保 修期满且业主向甲方返还质保金到账后 3个月内,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承担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前述款项以 √ 方式支付。支付形式包括现金、票据、****点击查看银行产品、有价证券等,所有支付方式均视为现金支付,甲方不承担贴现息费用。在业主资金不到位或甲方资金困难时可以考虑实物抵债、债权债务转移等方式支付,乙方不得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