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转让74座报废铁塔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8-2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9-0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至2026年8月24日。 |
标的 概况 |
| ||||||||||||||||||||||||||
存放地 | 存放于**地区**市、和丰、铁厂沟、**县等地,详见明细表。 | ||||||||||||||||||||||||||
标的现状 | 已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48760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3-31 | ||||||||||||||||||||||||||
评估机构 | ****点击查看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48760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点击查看 联系人:杨晓海 联系电话:180****点击查看5811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标的资产通过****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点击查看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标的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点击查看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如我方作为受托方转让标的资产的,相关委托人、权利人均已对我方转让标的资产的行为进行了充分的授权和认可。 4.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点击查看交易所有权根据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对我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内容予以合理披露,我方同意信息发布平台无偿使用披露信息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我方保证披露信息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法****点击查看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和公告约定履行我方义务。 6.如在项目公告或交易期间发生与我方所提交资料不符的情形,我方即刻****点击查看交易所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7.****点击查看交易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如限期内未回复的,我方自愿按函件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 8.如项目出现纠纷情况,我方应****点击查看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协商调解工作,并在协商调解无果时及时通过司法途径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承诺、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均由我方承担相应的后果,给交易****点击查看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报废地面塔原站址拍卖处置的请示》(上行文)(**铁塔〔2024〕76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 |
重大事 | / |
特别 |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74座报废铁塔,具体为:简易落地塔2座、角钢塔3座、落地拉线大塔20座、三管塔49座。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已鉴定为报废,安装在**市及各县区站址内,均未拆除。(详见资产明细表) 2.本次确定受让方后,标的资产须按预估总吨数(1126.50686吨)与成交价确认成交单价,并进行过磅称重,最终成交价根据标的资产过磅单实际总吨数与挂牌成交单价确定。本次按预估总价挂牌,公告期满后,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先按挂牌成交总价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等****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对转让标的资产进行实际称重,最终以过磅单实际总吨数与挂牌成交价计算最终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若最终成交单价金额与《资产交易合同》中的挂牌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有差异的,双方可签署《补充合同》,并履行多退少补相关程序。 3.本次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拆除、过磅、运输、保管、回收等工作,并提供本次拆除工作的《拆除方案》,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并在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装卸、拉运、过磅等工作,由此产生的拆解、装卸、运输等所有费用及安全、环保污染全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 4.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涉及的拆解、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须清运拆除、装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垃圾、废料,装运完毕后,受让方须将现场清理完毕,保持现场整洁。 5.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同时须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与转让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若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6.本次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税费。 7.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对本次处置资产进行现场查勘,报名时须持双方签字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意向方报****点击查看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 8.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申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未提供购置合同、发票等产权依据,转让方已出具说明,承诺上述资产归其所有,如因产权引起的纠纷,转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9.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点击查看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使用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拆除及清运要求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与标的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点击查看交易所无关。 10.其他详见《资产明细表》《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4.本次转让标的铁塔杆塔拆除涉及高空作业,属特种作业,要求意向受让方须具备专业拆除资质,以确保拆除作业的安全管理,其资质要求应包括但不限于:需具备有效****点击查看建设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实施杆塔拆除人员,如涉及高空作业或电焊等特种作业,需安排具备相应特种作业资格证人员实施。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是否存在优先权:【否】 2.是否接受联合受让:【否】 3.本项目整体转让。 4.****点击查看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在成交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点击查看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最终受让方一经确定,即视为项目成交且交易合同成立(按照法律法规需要履行相关批准手续的从其规定),最终受让****点击查看交易所的提示签署成交确认书。确定最终受让方的方式: (1)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采用动态报价的项目中该意向受让方在报价期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了有效报价,则由该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成交价根据挂牌底价与有效报价孰高确定; (2)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方式由【最高报价者】作为最终受让方成交,成交价为【最高报价】金额。 6.本次确定受让方后,标的资产须按预估总吨数(1126.50686吨)与成交价确认成交单价,并进行过磅称重,最终成交价根据标的资产过磅单实际总吨数与挂牌成交单价确定。本次按预估总价挂牌,公告期满后,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先按挂牌成交总价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等****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对转让标的资产进行实际称重,最终以过磅单实际总吨数与挂牌成交价计算最终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若最终成交单价金额与《资产交易合同》中的挂牌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有差异的,双方可签署《补充合同》,并履行多退少补相关程序。 7.移交标的:受让方应自全额支付转让价款及交易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共同办理资产移交,转让方有特殊要求或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8.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合同文本、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视作受让方单方违约解除交易合同并放弃受让标的,则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物并再次转让,且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再次转让成交金额的差值的权利。 9.如涉及资产整体转让的,交易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对部分标的物产生争议应就该争议部分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若合同部分内容被撤销、解除或认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10.受让方交易费用:受让****点击查看交易所交纳的交易费用包括交易(竞价)服务费、交易鉴证费,****点击查看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11.若最终受让方未能按交易规则、公告或交易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价款、交纳交易费用、配合办理资产移交过户、与转让方签订书面合同文本等义务,逾期履行超过10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转让。 12.若标的资产涉及过户情况,标的资产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 | )的 、 、 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 展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截止之日止,工作日展示时间为【10:00-14:00,15:00-19:00】,非工作日不安排展示。 展示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各县市 联系人:【杨晓海】,联系电话:【180****点击查看5811】,需要预约。 注意事项: 1.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表格、文字等描述信息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应在标的展示期间进行现场查勘,并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如有必要可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协助完成,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展示现场踏勘有关组织纪律规则和安全防护等要求,否则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因意向受让方未进行现场查勘或未进行尽职调查以及查勘、调查不充分、不全面导致项目成交后产生异议的,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5-08-25 09:00:00 至 2025-09-0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点击查看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产权交易市场(www.****点击查看.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设定为14.00万元。 2.交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时间)前。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5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5-08-25 09:00:00-2025-09-05 18: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张启峰 |
咨询电话 | 0991-****点击查看722 150****点击查看7565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点击查看市**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点击查看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