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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02-26 11:36
90天 | ||||||||||||||||||||||||||||||||||||||||||||||||||||||||||||||||||||||||||||||||||||||||||||||||||||||||||||||||||||||||||||||||||||||||||||||||||||
30,000元 | ||||||||||||||||||||||||||||||||||||||||||||||||||||||||||||||||||||||||||||||||||||||||||||||||||||||||||||||||||||||||||||||||||||||||||||||||||||
3,098,500元 | ||||||||||||||||||||||||||||||||||||||||||||||||||||||||||||||||||||||||||||||||||||||||||||||||||||||||||||||||||||||||||||||||||||||||||||||||||||
见招标文件 | ||||||||||||||||||||||||||||||||||||||||||||||||||||||||||||||||||||||||||||||||||||||||||||||||||||||||||||||||||||||||||||||||||||||||||||||||||||
标段勘察设计 补遗书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补遗书”是“釜溪河**区段旅游航道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具体补遗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点击查看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点击查看.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设计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设计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本条予以删除。(原因:**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不完善,暂未全面投入使用)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本条予以删除。(原因:**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不完善,暂未全面投入使用) 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六、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勘察资质证书副本、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能够证明基本存款账户有关信息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色扫描件,投标人在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运输”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修改为: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六、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勘察资质证书副本、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能够证明基本存款账户有关信息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色扫描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四、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报价文件二勘察设计费用清单(二)公路工程勘察工作报价清单表、(三)公路工程设计工作报价清单表 修改为: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报价文件二勘察设计费用清单(二)水运工程勘察工作报价清单表:格式自拟;(三)水运工程设计工作报价清单表:格式自拟。 五、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二、适用规范标准 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点击查看运输部关于公路勘察设计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 设计人在勘察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代表人的同意。 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勘察设计。 设计人在勘察设计工作中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点击查看工程部分)和下述标准、规范(不限于):
修改为: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点击查看运输部关于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现行标准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 设计人在勘察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以外的技术标准时,应征得甲方(发包人或发包人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 设计人在勘察设计工作中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则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设计人在勘察设计工作中应使用(但不限于)下述标准、规范: (1)《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 (2)《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S202-2011); (3)《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JTJ 169-2017); (4)《内河航标技术规范》(JTS/181-1-2020); (5)《航道工程设计规范》(JTS181-2016); (6)《疏浚与吹填工程设计规范》(JTS181-5-2012); (7)《河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6-2020); (8)《码头结构设计规范》(JTS167-2018); (9)《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S204-2008); (10)《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 (11)《**与航道水文规范》(JTS145-1-2015(2022版)); (12)《防波堤与护岸设计规范》(JTS154-2018); (13)《航道养护技术规范》(JTS/T320-2021); (14)《内河航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J227-2001); (15)《水运工程导标设计规范》(JTJ237-94); (16)《内河航道绿色建设技术指南》(JTS/T225-2021); (17)《水运工程设计节能规范》(JTS150-2022); (18)《水运工程设计通则》(JTS141-2011); (19)《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S151-2011); (20)《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49-2018); (21)《水运工程设计节能规范》(JTS150-2007); (22)《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S146-2012); (23)《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 (24)《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JTS205-1-2008); (25****点击查看运输部[2019]57号文颁发的《水运建设工程概述预审编制规定》(JTS/T116-2019); (26****点击查看运输部2014年第28号公告颁发的《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 116-1-2014); (27****点击查看运输部2014年第28号公告颁发的《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JTS 275-1-2014); (28****点击查看运输部2014年第28号公告颁发的《内河航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JTS 275-2-2014); (29****点击查看运输部2014年第28号公告颁发的《内河航运工程参考定额》(JTS/T 275-4-2014); (30)交通部交基发[1997]246号文颁发《疏浚工程预算定额》、《疏浚工程船舶艘台班费用定额》; (31)《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JTS110-5-2008); (32)《水运工程施工图文件编制规定》(JTS110-7-2013)。 六、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三、成果文件要求2.成果文件的深度:满足《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要求,房建工程还须满足房屋建筑设计相关的要求。3.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满足《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要求,房建工程还须满足房屋建筑设计相关的要求。 修改为:2.成果文件的深度:满足《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水运工程施工图文件编制规定》要求。3.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满足《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水运工程施工图文件编制规定》要求。 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03月14日09点15分。 七、其余内容不变。 八、以本次补遗文件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2025年2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