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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 G244****点击查看
发布日期:
联系人: 谢团结
联系电话: 181****点击查看9283
截止时间:
桥梁附属构件、排水管材料询比价采购
****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G244****点击查看,为满足施工生产需求,按照十一师集采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现计划对桥梁附属构件、排水管材料进行询比价采购,具体情况要求如下:(注:甲方为G244****点击查看;乙方为供方单位。)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 G244 **县集州至公山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位于**省**县,共5.26 公里,路线全长约 5.26 公里,其中**段约 2.76 公里,改建段约 2.5 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0米,桥梁与路基同宽。**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计划总工期:730日历天。
工程地点: **省**市**县
二、询价标的详情: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暂估数量 | 不含税综合单价 | 13%税金 | 13%含税综合最高单价限价 | 含税总金额(元) | 备注 |
| 1 | 盆式支座 | GPZ(2019)3ZX | 套 | 8 | 3200.00 | ||||
| 2 | 盆式支座 | GPZ(2019)6ZX | 套 | 2 | 6500.00 | ||||
| 3 | 盆式支座 | GPZ(2019)3SX | 套 | 8 | 2700.00 | ||||
| 4 | 盆式支座 | GPZ(2019)6SX | 套 | 2 | 5800.00 | ||||
| 5 | 盆式支座 | GPZ(2019)6GD | 套 | 4 | 5800.00 | ||||
| 6 | 盆式支座 | GPZ(2019)6HX | 套 | 4 | 7000.00 | ||||
| 7 | 板式橡胶支座 | GBZJH450*350*101 | 套 | 122 | 800.00 | ||||
| 8 | 板式橡胶支座 | GBZJH450*400*116 | 套 | 100 | 1000.00 | ||||
| 9 | 板式橡胶支座 | GBZJ450*350*99 | 套 | 241 | 700.00 | ||||
| 10 | 板式橡胶支座 | GBZJ450*400*114 | 套 | 239 | 900.00 | ||||
| 11 | 伸缩缝 | D80 | 米 | 387.6 | 1309.60 | ||||
| 12 | 伸缩缝 | D160 | 米 | 40 | 2110.84 | ||||
| 13 | UPVC排水管 | DN110 | 米 | 900 | 7.34 | ||||
| 合计 | |||||||||
| 暂定合计总金额小写: 元,大写: | |||||||||
| 备注: 1.含税综合单价包含 13% 税费,实行 一 票制;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到场验收数量为准; 2.甲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对数量进行调整,实际交货时间以甲方发出的供货计划中约定的时间为准; 3.含税综合单价为材料送达甲方指定项目位置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本合同不含税综合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固定不做调整。 4.税费根据增值税税率政策同等调整。如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变化,合同增值税税率和单价变化,按以下公式进行重新调价:合同调整含税固定费用=原合同含税固定费用/(1+a1)*(1+a2);其中a1:原合同增值税税率(本合同a1=13%);a2: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后相应增值税税率。 | |||||||||
| 5.最高限价(总价):****点击查看040.56元。 | |||||||||
| 6.收货地址:G244**县集州至公山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现场 | |||||||||
| 7.投标人必须含税报价,各型号报价不得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最终以含税报价最低的单位确定为中标单位。 | |||||||||
| 8.招标人有权根据报价情况,在集采平台上开启调价谈判。 | |||||||||
三、产品质量要求
1、产品验收达到《公**梁板式橡胶支座》(JT/T 4—2019)、《公**梁盆式支座》(JT/T 391-2019)、《公**梁伸缩装置》(JT/T327一2016)、《无压埋地排污、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 20221-2023)等相应标准,达到设计及相关的具体要求,并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施工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上述各类标准不一致的,以满足最高标准为准。
2、乙方须严格按照上述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 桥梁附属构件、排水管 产品生产、供应,并保证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对所提供材料质量负责。
四、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运费承担:
1.乙方按甲方要求的(书面文件、邮件、微信、传真)数量、时间负责将货物运送至 G244**改建项目 的施工场地内,并卸至甲方指定的位置,乙方自行负责运输并承担送货所有费用。
2.双方就交货及运输特别约定的,具体约定为:运输过程中的过路过桥费及违章罚款、交通事故、保险、装卸产品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此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五、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随货须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发货单交由甲方,以甲乙双方共同清点的数量为准,质量必须满足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
六、产品验收方法:
1.货到工地后,由甲方进行取样并送外委检测。检测确有质量问题时,甲方应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复检,双方共同取样,送至甲方选定的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复检不合格乙方负责及时换货,由此所产生的送检费、换货的往返运输费、吊装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误工、设备租赁等费用及其他全部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验收手段: 乙方所供产品质量应符合第三条质量标准要求,每一批次进场产品由甲方试验室负责取样并安排试验检测。乙方所供应产品验收合格的由甲方负责签收;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退换以达到验收合格为止,不得影响甲方生产进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以甲乙双方共同清点的数量为准。
4.其它:
(1)每批产品进场随货提供材料材质单以及型式检验报告等检测合格证明,由甲方试验室抽样外委检测合格后方认同产,在检测结果出来前甲方签认送货单单不作为判定合格的依据。
(2)若甲方检测出现质量不合格情况,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组织换货,不能影响甲方生产进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3)所供材料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材料员向乙方签具送货单。送货单据不作为判定材料质量合格的依据。
(4)所供材料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卸货并在送货单签字后,材料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在材料运送至交货地点签收前所有风险以及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七、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1.计算方式:单价执行合同单价,不含税综合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固定不作调整;结算额=进场实际验收合格量*合同单价。
2.货款的结算与货款支付
2.1 双方约定每月16日在甲方物资设备部办理月度材料结算,对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期间乙方向甲方交付且经过甲方验收合格的产品货款进行结算。办理结算时乙方需提交的甲方现场材料员签认的完整送货单,甲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核对无误后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
2.2 每月供货结算办理完成后,乙方在当月20日前开具当期等额一票制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甲方财务部挂账。甲方根据项目业主资金拨付以及财务资金审批情况计划付款,第一期付款计划需材料结算款达到合同总额的30%;第二期付款计划需材料结算款达到合同总额的60%;第三期付款计划需材料结算款达到合同总额的90%;第四期付款计划需材料结算款达到合同总额的100%。每一期付款计划在办理完结算开具发票后90内支付累计材料结算款的70%。合同履约完成后3个月在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项目部支付至累计材料结算款的97%,剩余3%质量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3个月内无息返还。
2.3 乙方需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税率为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各项信息应与合同签订内容且与实际事实保持一致,如因国家政策导致税率变化的,按照政策变更日,变更日之前已供货部分乙方按原税率向甲方开具发票,变更日之后提供货物,按新税率提供发票。
2.4 支付方式:****点击查看银行转账方式进行货款支付。
八、投标人须知:
1.报价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单,未参加报价的,未能完成报价流程的视为报价无效,投标人IP地址与其他供应商相同的视为串标,首次出现 IP 重复问题,列入黑名单 6 个月;连续两次出现 IP 重复问题,列入黑名单 2 年;连续 3 次出现 IP 重复问题,永久列入黑名单,****点击查看集团所有采购活动。
2.投标人在中标后,不履行义务反悔拒绝询比价要求的,或投标人未能在1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的,记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点击查看集团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