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易中心) 燕子矶水厂改建工程(取水工程)施工澄清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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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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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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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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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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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9月03日 13: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12.2.1条:“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施工队伍进场、临时设施搭设完成后7日内。”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或开工前7天”。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12.2.2条:“预付款担保”删除。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12.3.1条:“工程量计算规则:按通用条款执行。”修改为:“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12.3.2条:“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修改为:“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5)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12.3.3条:“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删除第(3)款”修改为:“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单价合同的计量按照本项约定执行:(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6)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12.4.1条增加“注:承包人完成竣工结算核对并签字确认的时间不得超过180天。”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17日 09:30 未改变。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17日 09:30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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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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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点击查看**路460号
地址:
**市**区浦滨路150****点击查看广场5号楼5楼
联系人: 黄敏
联系人:
金辉
电话: 025-****点击查看1597-803
电话:
153****点击查看1988
****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及电话:****点击查看委员会, 025-****点击查看8299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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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9月03日 13: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12.2.1条:“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施工队伍进场、临时设施搭设完成后7日内。”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或开工前7天”。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12.2.2条:“预付款担保”删除。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12.3.1条:“工程量计算规则:按通用条款执行。”修改为:“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12.3.2条:“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修改为:“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5)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12.3.3条:“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删除第(3)款”修改为:“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单价合同的计量按照本项约定执行:(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6)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12.4.1条增加“注:承包人完成竣工结算核对并签字确认的时间不得超过180天。”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17日 09:30 未改变。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17日 09:30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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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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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土建工程类项目共招标过 5 次; 共合作土建工程供应商 1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盐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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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土建工程, 中标 5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江苏, 中标 5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5 次, 中标金额 2371.49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0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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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暂未找到相关数据,中标机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