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2024)协议018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2024)协议018号

发布于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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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2024)协议018号
发布时间 : 2024-09-27


出 让 人(甲方):****点击查看

拟受让人(乙方):****点击查看

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用地意向:

一、甲方将位于**高新区新雅北路以西、恩吉创业园内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出让给乙方,该宗地经((2020)政国土字第260号审批单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点击查看中心统一储备。根****点击查看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5次会议核定,****点击查看政府批准同意,拟将该宗地协议出让,意向受让方为****点击查看。报市政府出让方案签批单编号为:(2024)069号。

二、拟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

三、交地标准:红线范围外通路、通电、通讯,红线范围内完成拆**置补偿后的现状土地。

四、拟出让宗地面积为4402.63平方米,拟出让地块总价款为人民币贰佰壹拾叁元整 (¥213万元)。

五、拟出让地块规划指标:容积率:≥1.0;绿地率:≤20%,;建筑密度:≥40%。

六、乙方知悉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的内容需要在土地交易场所和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示五日,并根据公示期满的反馈情况,按以下情况处理:

1、公示期间,如有其他意向用地申请者,依照原国土**部21号令第九条实施。

2、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甲方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

3、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甲方审查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双方将按本意向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符合本意向书第六条第三项规定条件的,双方同意于2024年10月8日在****点击查看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自出具协议出让结果证明书7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前往自然**权益和开发利用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协议出让结果证明书自动失效。

九、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附件,与本意向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 让 人(甲方):****点击查看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潘冠

电 话:0731-****点击查看8168

拟受让人(乙方):****点击查看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侯娜

电 话: ****点击查看703****点击查看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