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中贸粮油有限公司仓顶阳光项目配套工程施工第1次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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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中贸粮油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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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58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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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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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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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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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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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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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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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1号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于2025年7月29日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服务网上发布的****点击查看仓顶阳光项目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对招标文件补遗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修改为:机电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修改为: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机电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修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主要设备材料进场,经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金额30%;项目进度实施到80%,支付至合同金额50%;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金额80%;项目结算审计结束,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全额支付。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并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构成违约。21.13 修改为:施工单位须严格遵守并执行****点击查看项目管理相关制度。如未执行,则按管理制度严肃追责问责。

21.15 修改为: 施工单位应据实申报形象进度工程量,监理单位、业主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据实审核。形象进度工程量审减率超过 10%,按施工单位 10000 元/次、监理单位 8000 元/次追究违约责任,处罚业主单位现场管理人员 200 元/次,并予以通报批评。若涉嫌违纪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顺延至2025年8月19日9时00分。

四、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点击查看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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