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澄清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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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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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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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澄清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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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的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答疑:

1、在 ②诚信投标承诺书 格式中第六条“或拟派项目经理(负责人) ”后没有横

线,是否不用填写项目经理名字请明确。

回复:需要填写。

2、在二、联合体协议书格式第 1 条“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项目投标”中 (项目名称)前无横线用于填写项目名称若没有,直接写成“(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标段施工招标项目投标。 ”是否认可请明示。

回复:“ (项目名称)”应填写成“**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

3、招标文件第47页中,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报价得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九条第一款情形时,对于小微企业,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 %(3%—5%)作为其价格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九条第二款情形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投标人,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 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 %(1%—2%)作为其价格分。 疑问1,小微企业需要提供哪些文件证明我投标企业是小微企业 疑问2,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九条第一款情形,是否理解,投标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独立投标,评标时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 %(3%—5%)作为其价格分 疑问3,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九条第一款情形,是否理解,投标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属小微企业,评标时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 %(3%—5%)作为其价格分

回复:1.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是的。3.是的。

4、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3.2.4渠系建筑物工程下属清单工程量与图纸工程量差距很大,例如分部工程3.2.4.1矩形渠渠道放水口工程量201座,下属子清单仅为1座的工程量,3.2.4下属其他分部工程同理,请明确3.2.4渠系建筑物工程下属清单工程量是否准确。

回复:3.2.4渠系建筑物工程下属清单工程量只体现了单座工程量,但控制价中已包含全部费用。

5、本招标项目资信业绩部分,投标人业绩打分要求为需具备2000万高标准农田业绩,满足此业绩要求的企业大部分为大中型企业,只有小部分小微企业符合,在8月1日出的答疑文件中,对小微企业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 %作为其价格分,明显排斥其他投标人,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希望取消此要求。

回复:此条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此澄清答疑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 址:****点击查看中心6楼

联 系 人:汤雷鸣

联系方式:0550-****点击查看56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点击查看

地 址:**县塔山中路9号(**商厦对面三楼)

联系人:程铸月、张芮

联系方式:0550-****点击查看144、157****点击查看0525、187****点击查看3585

日期: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