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经区芙蓉社区高速翡翠湖畔小区商铺外围停车场选聘运营方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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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9-09
浙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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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社区****点击查看商铺外围停车场选聘运营方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白鹤街道**路 43 号 306 室

第5年起每年向业委会支付租金金额: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点击查看社区****点击查看商铺外围停车场选聘运营方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点击查看社区****点击查看商铺外围停车场选聘运营方,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提供3个道闸(三个道闸独立使用)、西边路面改造(约1900平方混凝土路面)、北边停车场设置20个固定慢充或者5个以上移动慢充,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期限: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合格且满足采购人需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娄智、朱红兵、李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本项目固定收取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点击查看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应当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预留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3826,电子邮箱:****点击查看@qq.com。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点击查看社区****点击查看委员会

联系方式:彭主任,186****点击查看20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804室

电 话:0551-****点击查看3826、****点击查看9509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羿工、曹工

电 话:0551-****点击查看3826、****点击查看9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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