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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通****点击查看水库移民安置区2025年度后期扶持重点项目—鲜食玉米深加工建设项目及**易地搬迁后续产业扶持城**置区农畜产品加工及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统建项目(EPC总承包) | ||||||||||||||||||||||||||||||||||||||||||||||||||||||||||||||||||||||||||||||||||||||||||||||||||||||||||||||||||||||||||||||||||||||||||||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 公告类型 招标文件 | |||||||||||||||||||||||||||||||||||||||||||||||||||||||||||||||||||||||||||||||||||||||||||||||||||||||||||||||||||||||||||||||||||||||||||
公告标段(包)数量 | 公告标段(包)编号 ****点击查看001002 | |||||||||||||||||||||||||||||||||||||||||||||||||||||||||||||||||||||||||||||||||||||||||||||||||||||||||||||||||||||||||||||||||||||||||||
内容 | ||||||||||||||||||||||||||||||||||||||||||||||||||||||||||||||||||||||||||||||||||||||||||||||||||||||||||||||||||||||||||||||||||||||||||||
通****点击查看水库移民安置区2025年度后期扶持重点项目—鲜食玉米深加工建设项目及**易地搬迁后续产业扶持城**置区农畜产品加工及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统建项目(EPC总承包)一标段(通****点击查看水库移民安置区2025年度后期扶持重点项目—鲜食玉米深加工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六、其他说明: (一)项目规模 1、通****点击查看水库移民安置区2025年度后期扶持重点项目—鲜食玉米深加工建设项目: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鲜食玉米深加工生产线及厂房。按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及工作方案,本项目建设方式为以工代赈,并在实施中赈济措施有创新有拓展,体现示范引领作用。 2、**易地搬迁后续产业扶持城**置区农畜产品加工及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统建项目: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鲜食玉米加工及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按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及工作方案,本项目建设方式为以工代赈,并在实施中赈济措施有创新有拓展,体现示范引领作用。 变更为: (一)项目规模 1、通****点击查看水库移民安置区2025年度后期扶持重点项目—鲜食玉米深加工建设项目: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鲜食玉米深加工生产线、****点击查看加工厂房,配套供水、供电、排污等附属设施。 2、**易地搬迁后续产业扶持城**置区农畜产品加工及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统建项目: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鲜食玉米加工及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 按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及工作方案,本项目建设方式为以工代赈,并在实施中赈济措施有创新有拓展,体现示范引领作用。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2 偏离 重大偏离:不允许; 细微偏离:允许,但不能超出招标文件允许的范围和幅度。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12号)、《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不再进入详细评标: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名章及加盖单位章或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 2)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的要求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6)投标报价经评委会认定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可以认定为串标,围标的情况; 8)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9)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0)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变更为: 重大偏离:不允许; 细微偏离:允许,但不能超出招标文件允许的范围和幅度。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12号)、《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不再进入详细评标: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名章及加盖单位章或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 2)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的要求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6)投标报价经评委会认定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可以认定为串标,围标的情况; 8)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9)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0)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4 最高投标限价 2、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20%,且可能低于该投标人个别成本影响履约的,投标人需要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合理性、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和人工费用等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变更为: 2、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0%,且可能低于该投标人个别成本影响履约的,该投标人须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合理性、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和人工费用等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必须按规定盖章、签字。 (2)单位公章其内容必须与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不得使用专用印章。 变更为: (1)投标文件必须按规定盖章、签字。 (2)单位公章其内容必须与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不得使用专用印章。 (3)若为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需双方签字、盖章外,其他需签字、盖章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即可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变更为: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4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中标合同价格的3%。 质量保证金扣留方法:在工程款中按3%扣留,****点击查看银行保函,直至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退还质量保证金或解除保函。 变更为: 本工程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在项目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前预留合同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退还时间(扣留方法)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质量保证金到期后无息退还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5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按合同中约定执行 变更为: 1、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2、根据****点击查看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市政工程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中标单位严格执行管理人员全员到岗履职考勤制度及农牧民工实名制管理。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6 缺陷责任期 按合同中约定执行 变更为: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24个月。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11 招标代理费 中标金额的0.5%,由中标人支付。 变更为: 按照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下浮,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中标金额的0.5%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新增9.13 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单位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以及评标情况,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和单位以及人员获得加分的具体业绩、信誉等,投标承诺,所有被否决的投标以及否决原因,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3评标程序 注:公示的评标结果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点击查看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排序; (2)中标价; (3)工期; (4)工程质量; (5)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名单; (6)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类似项目业绩、奖励、信用、惩罚等情况; (7)招标文件设置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内容; (8)否决投标人投标的原因及依据; (9)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变更为: 注:公示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单位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以及评标情况,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和单位以及人员获得加分的具体业绩、信誉等,投标承诺,所有被否决的投标以及否决原因,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12号)、《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地响应,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签字、盖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8、投标报价经评委会认定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可以认定为串标,围标的情况; 10、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低于约定的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及比例,且未单独列出,投标文件未按编制要求编制的; 11、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12、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3、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变更为: 14.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12号)、《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地响应,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名章及加盖单位章或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 2)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的要求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6)投标报价经评委会认定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可以认定为串标,围标的情况; 8)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9)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0)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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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打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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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2)出现以下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名章及加盖单位章; 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3)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5)投标报价经评委会认定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可以认定为串标,围标的情况; 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8)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9)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变更为: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名章及加盖单位章或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 2)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的要求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6)投标报价经评委会认定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可以认定为串标,围标的情况; 8)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9)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0)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与要求 一、发包人要求 按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及工作方案,我旗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将项目建设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与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相结合,推动易地搬迁后续产业发展的同时,促进当地农牧民群众就业增收,通过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公益性岗位开发设置等措施,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激发其依靠自身劳动增收致富的内生动力,对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的赈济作用明显。 本项目建设方式为以工代赈,采取“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的综合赈济实施,并要求项目在实施中有创新能拓展,体现示范引领作用。本项目可带动当地低收入及易地搬迁人群30人以上,并通过对参与项目建设的农村牧区群众尤其是易地搬迁人口开展以工代训和就业培训,并给予一定培训补助。通过村民会议、入户宣传等形式及时向脱贫户、易地搬迁户等群体宣传政策、推介公益岗位及特殊岗位,公益岗位共设置3人,负责项目建成后的看管、维护,每月巡查不少于4次。本项目建设优先吸纳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尤其是易地搬迁脱贫人口,劳务报酬发放比例较高,占比达专项总投资的10%以上,发放劳务报酬127万元,以工代赈赈济作用明显。 二、项目批复情况 项目已由奈政数审批字[2024]53号文件批复建设,批复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鲜食玉米加工及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点击查看发改委以通发改**字[2025]81号文件下达投资计划,共下达自治区财政衔接专项资金1346万元,专项用于项目建设,资金缺口部分,****点击查看水库移民安置区2025年度后期扶持重点项目--鲜食玉米深加工建设项目资金补足。其中,自治区财政衔接资****点击查看财政局以奈财农[2025]28号****点击查看发改委,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 三、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报价应包含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及比例,并须单独列项格式自拟。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的所有工作内容,并配合相关部门的验收、结(决)算、审计、工程质量交付维护等工作。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鲜食玉米加工及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按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及工作方案,本项目建设方式为以工代赈,并在实施中赈济措施有创新有拓展,体现示范引领作用。 变更为: 一、项目批复情况 项目已由通发改农字[2025]392号文件批复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鲜食玉米深加工生产线、****点击查看加工厂房,配套供水、供电、排污等附属设施。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 二、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的所有工作内容,并配合相关部门的验收、结(决)算、审计、工程质量交付维护等工作。 原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编制说明: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如顺序及格式与下列顺序及格式不一致时,请以“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顺序及格式为准。如“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内未提供格式的,以下列格式为准。如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内未罗列单独上传及编写的选项,可将其(技术部分除外,即施工组织设计除外)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材料”内。 变更为: 温馨提示: 因投标制作软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模块要求同步诚信库,所以各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前,请完善诚信库中相关信息。 投标文件编制说明: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如顺序及格式与下列顺序及格式不一致时,请以“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顺序及格式为准。如“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内未提供格式的,以下列格式为准。如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内未罗列单独上传及编写的选项,可将其(技术部分除外,即施工组织设计除外)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资料”内。 对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封面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报价内容格式调整,以调整后的格式为准。 其他未尽事项均以澄清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特此澄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