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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5-09-22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高新区毓秀路与梅花村路交会处南侧居住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主管部门的招标文件备案意见,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本项目概况修改为:“****点击查看示范区,用地面积48766.52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1.03,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限高36米。住宅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94%。总建筑面积暂定7.4万㎡。其他规划指标详见《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企业信用(5.0)”条款修改为“企业信用(5.0):以开标现场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官网查询并公布的各投标人设计类“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诚信专项分值,按下述方法评分:当90分≤投标人的诚信专项总分分值<95分得1分;当95分≤投标人的诚信专项总分分值<100分得3分;投标人的诚信专项总分分值≥100分得5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 A 级,诚信分值计为 100 分。
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现状及规划条件分析(10.0)”条款修改为“现状及规划条件分析(10.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对现状条件分析深刻、清晰、详细,发展目标、功能定位清晰,总体规划布局合理。整体评价优秀得7-10分,良好得4-6分,一般得1-3分,未提供不得分。注:分数取整。
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企业类似业绩(12.0)”条款修改为“企业类似业绩(12.0):”投标人近五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住宅类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的,每提供1项得4分,本项最多得12分。(承接的设计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任务业绩均为有效业绩;考核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上传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如有)、图纸审查合格书(如有)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提供的资料应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不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的,提供业绩的补充证明资料必须是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投标人承接的项目为联合体中标,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用以证明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标后实际承担的工作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3.0)”条款修改为“项目负责人业绩(3.0):”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近五年来(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住宅类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的,每提供1项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承接的设计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任务业绩均为有效业绩;考核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上传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如有)、图纸审查合格书(如有)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提供的资料应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不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的,提供业绩的补充证明资料必须是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投标人承接的项目为联合体中标,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用以证明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标后实际承担的工作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请各投标人及时登录**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答疑文件,并严格按照本次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本澄清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招 标 人:****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省**市**区伍家区沿江大道162号福江铭座11楼
联 系 人:胡慧东
联系电话: 150****点击查看3133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市发展大道57-6号三峡云计算大厦A座20楼
联 系 人:郑瑞、覃文正、官斌
联系电话:183****点击查看1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