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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R25013地块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点击查看010001 | 标段名称 | R25013地块建设项目一期景观配套工程 |
| 工程类型 | 施工 |
R25013地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R25013地块建设项目一期景观配套工程 (标段名称)施工
招标公告
****点击查看010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R25013地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市**区数据局(项目审批、****点击查看机关名称)以 崇数据备〔2025〕61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致****点击查看公司,招标人为****点击查看,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一期景观配套工程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点击查看(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R25013地块建设项目一期景观配套工程
2.2 建设地点:**市**区****点击查看、城山路西
2.3 建设内容:R25103地块建设项目一期景观配套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土方、铺装、景石、绿化种植及养护、景观灯具、排水、围墙、廊架、游乐健身设施、小品设施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地下工程规模以规划方案审查意见核定为准。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 约3300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R25103地块建设项目一期景观配套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土方、铺装、景石、绿化种植及养护、景观灯具、排水、围墙、廊架、游乐健身设施、小品设施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2.9 工期: 716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9 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8年8 月30日,其中各节点工期如下:
前场景观:暂定于2026年9月15日开工,2026年11月30日完工,2026年12月15日验收通过,具备示范区展示条件;
后场景观:暂定于2026年11月1日开工,2026年12月30日完工,2027年1月15日验收通过,具备示范区展示条件;
大区:暂定于2028年3月1日开工,2028年8月30日完工。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0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与本项目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10 年以上工作经历;
注:
①工作经历以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学历毕业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
②园林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③若职称证书上未能体现专业,投标人可附职称评审表或毕业证书证明其所属专业。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工程不作要求);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本工程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企业自2021年8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900万元及以上的室外景观配套工程施工业绩;
(1)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出具证明工程符合相关标准的证明文件,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上述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评审要素在以上三个材料中有不一致的,以时间顺序靠后的材料上体现的为准;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景观配套工程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景观配套工程施工的部分;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景观绿化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景观绿化工程作为专业工程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4)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须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4.2自 年 月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年 月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7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将排序在前三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
| 初步评审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不一致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 ||||||||||||||||||||
| 投标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10 年以上工作经历; 注: ①工作经历以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学历毕业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 ②园林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③若职称证书上未能体现专业,投标人可附职称评审表或毕业证书证明其所属专业。 | ||||||||||||||||||||||
|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提供资料:①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证明文件;②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 ||||||||||||||||||||||
| 业绩要求 | 投标企业自2021年8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900万元及以上的室外景观配套工程施工业绩; (1)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出具证明工程符合相关标准的证明文件,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上述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评审要素在以上三个材料中有不一致的,以时间顺序靠后的材料上体现的为准。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景观配套工程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景观配套工程施工的部分。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景观绿化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景观绿化工程作为专业工程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4)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须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现金方式和非现金方式。现金方式包含:银行转账;非现金方式包含:银行保函。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现金形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2)非现金形式: ①银行保函必须为投标人****点击查看银行或其具有开****点击查看银行出具的已生效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见第八章《见索即付投标保函》)。 ②投标人须****点击查看银行保函扫描件、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点击查看银行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出函银行免收保函手续费的,****点击查看银行开具的免收凭证)。 提醒:银行保函开具对象(受益人)须为****点击查看,银行保函格式按招标文件格式开具并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
| 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1)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2)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3)现场踏勘承诺函:因本地块周边市政道路狭窄、车流密集,红线范围受限,施工场地狭促,环保与交通管控要求严苛,施工组织难度高,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 招标人提供主要材料样品供投标人在投标前自行踏勘实样。 材料样品踏勘地址:**省**市**区翰林府12号楼一层大厅。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现场踏勘承诺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现场踏勘承诺函”) |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评标入围 | |||||||||||||||||||||||
| 2.2.1 | 评标入围条件 | 通过初步评审 |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是否分两个阶段进行: R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分 投标人业绩: 分 R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10 分 投标人业绩: 2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8 分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是 R否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合理性: 分 投标报价: 分 R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合理性: 分 投标报价: 80 分 □不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分 投标人业绩: 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分 投标报价: 分 □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分 投标人业绩: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分 投标报价: 分 |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R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R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R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K2的取值范围为: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84%。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最低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最高值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 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A。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下浮率K值的确定(下浮率取整): 本工程下浮率K值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 从下浮区间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下浮区间为: ; □招标人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K值为: ; K值建筑工程下浮范围为 97%~93% ,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 ,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93%~88%,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92%~85%,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 □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 阶段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B在 阶段抽取。 本次招标项目下浮率Δ分类为
上述方法五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 ,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2.3.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组织设计 评分评审 | (1****点击查看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和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篇幅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0.1分。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 页,每超过1页的,扣 分。 (4)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必须采用“暗标”法进行评审。 | ||||||||||||||||||||
| 评分因素 | 页数要求 | 分值 | |||||||||||||||||||||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施工段划分及施工平面布置 | 不超过6页 | 2分 | |||||||||||||||||||||
| 各阶段材料、进度、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 不超过10页 | 2分 | |||||||||||||||||||||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不超过10页 | 2分 | |||||||||||||||||||||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不超过10页 | 2 分 | |||||||||||||||||||||
|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1、答辩题目共两道题,每题1分,本项满分2分。针对本项目,****点击查看委员会设计题目(每位技术标评委出1道题,随机抽取2道题目),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能力进行考核(答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确保达到本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招标文件载明的目标,在施工、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拟采用的各项技术、管理措施等),评委根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分值区间0-2分。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2026年9月7日13时30分前到达**市**南路150****点击查看中心裙楼4****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开标室(以开标当日电子屏显示的为准)签到并参加答辩。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点击查看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书面)。 注: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拟派项目负责人委任书原件(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按规定时间、地点签到并参加答辩。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拟派项目负责人委任书原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签到、未参加答辩的,按无效标处理。 (2)拟派项目负责人服从现场安排。 (3)暗标要求: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与资格审查评审可以同步进行,若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将按无效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人将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阶段。 (5)如有特殊原因,招标人有权更改答辩方式,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 2分 | ||||||||||||||||||||||
| □其他(≤2分): (注:根据发包内容自行填写,并明确评分要点。) | 不超过 页 | 分 | |||||||||||||||||||||
| 2.3.4(2) |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 投标企业自2021年8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900万元及以上的室外景观配套工程施工业绩,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1)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出具证明工程符合相关标准的证明文件,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上述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评审要素在以上三个材料中有不一致的,以时间顺序靠后的材料上体现的为准。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景观配套工程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景观配套工程施工的部分。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景观绿化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景观绿化工程作为专业工程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4)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须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本项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为同一业绩的,不予计分。 | 2 分 | |||||||||||||||||||
| 2.3.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80 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 0.9 分,每偏低1%扣 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80 分 | |||||||||||||||||||
| 2.3.4(4) | 报价合理性得分标准 | / | (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 %乘以权重系数 %(50%及以上),加所有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价格正负20%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 %(50%及以下),确定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 (2)将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一般为评标价的0.5%-1%)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3)特殊情形下,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分 | |||||||||||||||||||
| 2.3.4(5)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信用评价评审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园林绿化施工)信用得分* 8 %(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①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市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园林绿化施工)信用得分为准。 ②未参加**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可按照《关于2025年**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申领信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通知文件。 文件查看路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企业入口弹窗。 | 8 分 | |||||||||||||||||||
|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获取的材料”) 一律经**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开标时特别说明: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与资格审查评审将同步进行,若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将按无效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人将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阶段。 | |||||||||||||||||||||||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17 日 12 时 00 分至 2026 年 9 月 7 日 9 时 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市公共**交易平台。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7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市公共**交易平台、**省公共**交易平台、**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 招标人:****点击查看 |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
| 地址:**区通甲路与文秀交叉口往北260米 | 地址:****点击查看大街129号兴胜大厦5楼 |
| 联系人: 刘云 | 联系人: 柴九玲 |
| 电话: 177****点击查看3770 | 电话: 180****点击查看0304 |
| 传真: / | 项目负责人: 于文艳 |
| 邮编: 226000 | 传真: 0513-****点击查看0352 |
| 电子邮箱: / | 邮编: 226000 |
| 电子邮箱: ****点击查看@qq.com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点击查看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13-****点击查看0361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