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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根据《****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小额公共**交易申请表批准,现就余政工出【2024】15号地块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有关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余政工出【2024】15号地块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2.项目概况:项目位于**街道栅庄桥村,地处钱开区单元西南角,西至西塘河,南至栅庄桥港,**现状厂房,北至栅庄桥路,地块用地面积约50.23亩。地块暂定容积率2.0,总建筑面积约3.8万方,其中地下建筑面积4107方,绿地率20%,建筑密度50%,建筑高度40米。项目主要建设单多层生产厂房、高层生产厂房、高层办公、配套公建、停车库和地下设备用房、道路及绿化等。生产性厂房需结合产业需求及相关要求设置层高,其余楼层考虑办公、人才公寓等功能。总投资2.1097亿元。实施年处置55万吨建筑装修垃圾并**化附产9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和30万吨商品砂浆项目。该项目用能主要为电力、柴油及新鲜水,具体 能耗情况折算成标煤,综合耗能等价值为3846.48tce,当量值为2334.41tce。
二、招标范围及选取数量
完成余政工出【2024】15号地块项目节能评估服务及其他技术咨询配合工作,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报审,节能设计的技术支持以及能耗验收报告编制和配合等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委托为准。选取中标单位数量1家。
三、合格备选人资格要求及开标前需提供资料(涉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建筑节能”或节能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
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总投资超过1.68亿元规模项目的节能评估(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相关节能评估合同及批复资料,上述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业绩的,另须提供经业主盖章证明业绩内容的原件);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5、投标人没有被列入****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的情况。
开标前提供资格审查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单位未按要求提供如下资料的,将被拒绝投标):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与投标为法人代表的,需带法人代表二代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证明文件;
3、业绩证明材料;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即开标后先根据招标公告对投标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无效。
四、开标时间、地点及投标保证金
1、开标时间:2025年9月26日10时00分。
2、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各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递交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3、开标地点:**市**区仓前街道运溪路600****点击查看基地****点击查看集团4楼开标室。
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程序
1、由主持人按核验顺序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
2、由招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即按招标公告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并认定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无效。
六、抽签规则
1.编号顺序: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顺序确定抽签顺序的编号;
2.抽签规则:
(1)5名以下投标人(含5名),实行一轮抽签:实施一轮抽签抽出3名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2)6-10名投标人,实行二轮抽签:第一轮抽出5名投标人,第二轮抽出3名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3)10名以上投标人,实行三轮抽签:第一轮抽出8名投标人,第二轮抽出5名投标人,最后一轮抽出3名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3.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中标****点击查看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七、项目进度要求
根据建设单位要求,按照现场实际进度。
八、费用计取
本项目收费标准:节能报告编制费用按照《****点击查看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后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3]250号文件基准收费标准的50%再乘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计费调整系数1.0进行计算,节能验收报告编制费用按节能报告编制费用的85%计算。费用包含在工作内容中发生的所有工作开支,包括但不限于专家会务费、文件的编制、企业管理费以及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本项目总概算为8万元。在实际服务费用超过概算费用前,中标单位须承担提前告知义务,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终止合同,按实际实施工作量结算,目不超概算费用;签订补充协议;其他。在未取得招标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中标单位自行实施超出概算费用外的内容,其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支付。
九、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区**街道粮站路11号1幢1楼106室
邮 编:311121
电 话:0571-****点击查看2985
联 系 人:徐工
十、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仓前街道运溪路600****点击查看基地****点击查看集团4楼
联 系 人:朱林
电 话:189****点击查看0396
招标人:****点击查看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