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测绘法》和《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拟批准以下事项:
****点击查看公司乙级测绘资质申请专业类别变更为测绘航空摄影(不得承揽两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项目)、摄影测量与遥感(不得承揽两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项目,线状项目除外)、工程测量(不得从事二等及以上控制测量、国家建设重点工程的规划测量、单个建筑物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测量、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测量、4千米及以上隧道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不得从事国界线测绘、规划许可证载单栋建筑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不得承揽两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项目)、互联网地图服务(不得从事地图数据库开发)。
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10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张 洁 李延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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