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点击查看清连高速1标商品混凝土招标采购投标人资格变更如下:
3.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资质条件要求:具有招标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商,许可经营的产品,必须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符合国家本行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3.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4体系认证要求: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的配套生产设备,具有检测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近两年内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5必须是中交招采网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件(如有)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7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未发生合同供货履约方面或产品质量方面的诉讼案件或仲裁。
3.9招标人在开标后对投标人生产厂家进行考察,如厂家生产能力不足或取样检测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视为认同此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