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城西湖蓄洪区水生态修复与军垦文化保护提升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第三方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霍邱县城西湖蓄洪区水生态修复与军垦文化保护提升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第三方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于 2025-09-16
**县城**蓄洪区水生态修复与军垦文化保护提升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第三方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名称:**县城**蓄洪区水生态修复与军垦文化保护提升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第三方服务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含资料收集、现场勘查、报告编制及专家评审等),报告编制后提交相关主管部门,联系组织召开评审会,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报告并履行报批手续,协同采购人完成报批工作,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以及采购人安排的与之相关的其他工作。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完成。

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点击查看水利局提出投诉,地址:**县**镇蓼城路,联系电话:0564-****点击查看031。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安****点击查看水务局大院内

联系方式:0564-****点击查看2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县**镇泽沟安置房A区商业办公4楼

联系方式:0564-****点击查看0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时先生/李先生

联系方式:0564-****点击查看365/****点击查看098

4、监督机构:****点击查看水利局

地 址:**县**镇蓼城路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0564-****点击查看031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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